第21章 安全生產知識集萃(2)(1 / 3)

47.國家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或要求有哪些?

答:(1)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製定本單位事故(包括職業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期組織演練,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預案報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48.應急救援預案的作用是什麼?

答:(1)明確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係,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2)有利於作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3)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製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的靈活性,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針對特定危害編製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製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與上級應急部門協調;(5)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

49.為什麼要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

答:通過演練能提高參演人員的應急響應能力;通過演練可對應急預案本身進行檢驗,發現其不足之處以便進一步完善。例如通過演練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通過演練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公眾應對突發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進一步明確應急人員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等。

50.什麼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答:為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以及實現這一目標所製定的一係列相互聯係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5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答:(1)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3)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製措施;(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等。

體係文件要能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52.事故分為哪些類別?

答:在我國,將事故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20個類別。

53.什麼是特別重大事故?

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4.什麼是重大事故?

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5.什麼是較大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6.什麼是一般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7.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答:(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2)“四不放過”的原則;(3)公正、公開的原則;(4)分級管轄的原則。

58.事故調查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2)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3)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5)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