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製度與表格(2 / 3)

(2)電器設備、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按規定電工在轄區責任範圍每天須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消防設備用電的電器線路應有防爆保護措施,並經常檢修保養。

(4)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5)配電房和電器設備周圍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

(6)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

(7)防雷靜電接地設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進行檢測,電阻不得大於10Ω。

(8)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器線路和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場所電器安全規程》的要求。

(9)各種照明燈具的發熱部位不準直接接觸建築物的可燃構件,配電板、插座、繼電器、空調器等,50厘米以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0)電器線路設施每年定期進行徹底檢查,線路老化、破損,應及時維修更換。

(11)因實際需要拉用臨時電線應經工程設備部安全責任人同意,並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批準,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用後即拆。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製度

(1)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間和倉庫,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環境整潔,過道暢通。

(2)化學品倉庫應按規定存放整齊,通風,定期檢查,室外溫度35℃以上應采取降溫措施。

(3)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預防應急措施,應了解掌握“三懂三會”。

(4)危險品倉庫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安全專管員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上崗,危險品專倉存放,適量存放,定時領用。

(5)對滲漏散落等遺留地麵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幹淨,做好妥善處理,杜絕隱患。

(6)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設備、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基建與改建工程消防審核申報製度

(1)根據《消防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申報,並做到“三同時”。

(2)經消防部門審核批準,領取城建部門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通知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派員參加驗收,對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待整改後,方可接收使用。

6.員工消防安全教育製度

(1)新入職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部門、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2)要做好對臨時工、合同工、外來施工隊以及外來參觀、辦事人員入廠的消防安全教育。

(3)對員工的消防教育應納入每年培訓計劃中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4)凡從事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危險品專管員、液化氣站管理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加強消防法製、法規教育,利用各種會議、標語、簡報、講座及滅火演練等各種方式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7.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1)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分區域由部門消防責任人負責保管使用,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整潔。

(2)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的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維修或報損耗更換處理。

(3)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附近不準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櫃內設施齊全、完好、幹燥,防止黴爛、鏽蝕。

(4)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準圈占、埋壓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

(5)消防設施若因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時,必須由負責施工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方可實施,重大改動,必須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決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8.安全防火值班製度

(1)值班人員按時上崗,按規定做好巡邏檢查。

(2)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或中途脫崗應辦好委托手續。

(3)應密切注意全廠區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注意用電、用火情況,發現火情立即報警,迅速組織撲救,並立即向公司消防責任人及上一級領導報告。

(4)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9.火災事故處置報告製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進行火災撲救。

(2)保護好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

(3)火災後應及時寫出書麵情況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並提出有關火災處理意見。

(4)為了吸取火災教訓,應根據發生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積極采取各項措施,以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10.消防安全管理獎罰製度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火災事故,對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根據目標管理責任製進行獎勵。

(2)班組消防安全製度健全,措施得力,無違章情況,由部門根據目標管理責任製實施獎勵。

(3)兼職(義務)消防隊員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工作出色,無事故,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采綱,有顯著成效者,視貢獻大小進行一次性獎勵。

(5)對及時發現火災因素,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視情節給予獎勵。

(6)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及其他見義勇為行為,視情節給予獎勵。

(7)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職責,責任製不落實,火險隱患嚴重,未能積極整改,對責任人罰款處理。

(8)班組安全製度不落實或違章發生火災的,對直接責任者進行罰款。

(9)擅自用明火、吸煙等違反用火管理規定,按公司現場管理條例罰款。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違章使用電熱、電器具,視情節罰款,發生火災加重處罰或辭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安全標誌安裝管理製度

第一條 安全警示標誌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提醒施工操作人員注意安全事項,預防事故發生,安全標誌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措施,安全標誌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組成。

第二條 安全色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2)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

(4)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第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安全標誌。

(1)防火標誌(有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設備位置)。

(2)禁止標誌(所禁止的危險行動)。

(3)危險標誌(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並對危險狀態作警告)。

(4)注意標誌(由於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

(5)救護標誌。

(6)小心標誌。

(7)放射性標誌。

(8)方向標誌。

(9)指導標誌。

第四條 安全標誌牌由項目綜合辦公室統一規劃、製作,並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標誌牌的發放與管理。

第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色的相應規定,確定監督檢查的方法,形成文件下發,並有相關檢查記錄備查。

八、倉庫爆炸品、危險品安全保管製度

1.“五雙”製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鑰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製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製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賬物製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吸煙製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

6.安全操作製度。搬運裝卸及堆裝易爆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並應在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人員“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垛碼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時候有無雨雪進入庫房等。

九、成品庫安全管理製度

1.成品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填好成品入庫單,方可入庫。

2.成品庫應保持幹燥、清潔,遠離火源。

3.成品應按名稱、類型分門別類擺放,外觀整齊。

4.定期檢查成品包裝有無破損、泄漏。

5.注意產品的保質期,為出廠產品銷售及時提供信息,以免造成損失。

十、火源安全管理製度

1.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2.事故現場、倉庫、宿舍等不準使用電爐取暖。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清除周圍的易燃雜物,以防引起火災,工作完畢,要檢查周圍,若有電飛火、火花散落著火要立即清除。

4.工作房、庫房和工作場所臨時動火應事先填報《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有關部門檢查同意發給《準許動火證明》,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5.易燃、易爆場所和庫房,防止摩擦、衝擊等發熱和發生火花而起火,應使用銅、鉬等有色金屬製造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這些場所。

6.搬運盛裝易燃、易爆和可燃氣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在地上拋擲拖拉,防止發生危險。

7.燈泡距可燃物要遠一些,防止燈泡烤著可燃物引起火災。

8.電氣設備應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氣絕緣損壞,接觸電阻過大等情況,應立即修換,所有易生靜電的設備,管線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9.在工作房、庫房、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場所等,都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滅火器。

十一、安全保衛管理製度

第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商場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商場利益的工作。

第二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商場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辦公時間(上午8:30~下午17:30)由前台秘書負責來賓的接待引見工作,非辦公時間(17:30~次日8:30及節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商場實施門禁管理係統,非辦公時間職員應使用門禁卡進入辦公區域。職員應妥善保管門禁卡,如門禁卡丟失要照價賠償。

第四條 商場實施節假日值班製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製度、安全操作規定是否落實。

第五條 行政管理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或夜間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辦公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六條 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計劃財務中心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第七條 商場職員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商場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商場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九條 商場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備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條 商場物品運出辦公區域須填寫《出門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搬離。

十二、安全保衛防範工作規定

第一條 安全保衛承包責任製要以各部門、室、各分公司為單位全麵實行。各分公司要落實到班組,責任到人,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職責,落實獎懲。

第二條 各通信要害部門一律安排警衛人員守衛,並認真貫徹落實《通信要害管理規定》。

第三條 落實大廈及部門值班巡邏措施。存放現金10萬元以上的庫房,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專職人員同時值守。

第四條 重點部位一律實行“四鐵兩器”。重點部位是指生產要害部位,包括機房、電腦機房、營業廳、財務部、存放1萬元以上現金的部位、存放秘密文件的檔案室、圖紙資料部位、存放貴重物品或槍支彈藥的庫房及其他應該切實保障安全的部位。

“四鐵兩器”是指鐵門、鐵窗、營業櫃台護欄、保險櫃及滅火器、報警器(包括營業場所防搶報警鈴)。

第五條 落實現金提送的有關規定。現金在1萬元以上且運送距離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機動車提送款;在1萬元以上,但距離在500米以下,或1萬元以下的提送款,須兩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六條 存放現金在10萬元以上的,要設立具備較高防火、防爆、防盜、防搶性能的金庫,並要落實安全管理製度與措施。

十三、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商場的所屬生產企業安全防範工作,保護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商場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生產安全管理。

第二章 影響安全的因素

第三條 領導者的責任(略)。

第四條 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生產設備、儀器的防護、保險及信號等裝置缺乏或不良。

(2)設備、儀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車間或班組無總電源、總氣閥。

(3)生產工藝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藝規程有缺陷。

(4)生產組織和勞動組織不合理。

(5)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隱患未暴露或還未被發現等。

第五條 工作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合理,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場所過分擁擠或布置不當,地麵不平,有障礙物存在或地麵過滑。

(2)廠房或車間平麵或立體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線不足或光線太強,可能由視覺失誤引起動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標準噪聲,引起員工情緒煩躁,無法安心工作;溫度、濕度、空氣清潔度不符合標準。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組超定額存放或保管不當,無急救或保險措施。

(6)廠房年久失修,廠區汙染嚴重等。

第六條 個人的責任。

(1)未很好地學習操作方法、技巧和規程,未按規程操作或工作技術不熟練。

(2)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使用不適當。

(3)生產時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緒不穩定。

(4)工作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工作時閑談或不認真。

(5)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打鬧、嬉戲。

(6)沒有注意勞逸結合,過度疲勞,長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執行崗位責任製,串崗、漏崗。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條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麵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等方麵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商場已有的具體規定、製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