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區別嗎?”
“你看一下,有沒有區別。”樂正藜茵說著,甩給鍾俊軒一份聘用合同書。
鍾俊軒拉來一張椅子,坐在樂正藜茵辦公前看合同,這個當爹的和當老公的還真不一樣,裏麵明確規定受聘人要履行好當爹的本份和義務,不能以此為借口對聘任人進行騷擾和侵犯,否則合同自動作廢,聘任人將不會支付給受聘人一分錢…
臥槽!這合同也寫得太死了吧!
鍾俊軒沒看完就把合同扔到樂正藜茵的麵前,露出一副不屑的表情來。
“怎麼,不想簽?”樂正藜茵問道。
“你完全是份不平等條約。”
“怎麼能說不平等呢?你按合同履行義務,我每月給你8萬元的工資,這很公平呀!”
“合同第六規定:甲乙雙方在孩子麵前以夫妻相稱,在其它場合以上下級相處,這一條不妥。”鍾俊軒提出反對意見。
“有何不妥,你說——”
鍾俊軒看著樂正藜茵那又美麗的大眼睛,有些膽怯了,人家那麼有錢,而且長得跟天仙似的,給你這麼一個大便宜,你還想怎麼樣?難不成真想假戲真做,別異想天開了。
“好,不說了,我簽。”
樂正藜茵立即把合同攥在手裏,似要翻悔,她思索片刻,說:“我還想加一條。”
“還加?”鍾俊軒不耐煩了。
“你在孩子麵前,不能說你名字叫鍾俊軒。”
“那我叫什麼?”
“孫子健。”
“孫子——賤!”
“對。”
“這不是罵人嗎,這名字,不行。”
“你的名字也好不到哪裏去呀!”樂正藜茵露出一臉的鄙夷。
“我的名字是我自己取的,好著呢。”
“好在哪兒呢?”
“鍾俊軒,意思是中國最英俊,最氣宇軒昂的男人。”
樂正藜茵聽罷忍不住噗嗤一笑,說:“我看你是全世界最不要臉的男人才對。”
說完,她又背過臉去笑了幾聲,然後搖搖頭,自己先在合同上簽好字,然後推到鍾俊軒麵前。
鍾俊軒把筆捏在手裏,猶豫片刻,說:“可不可以不要讓孩子知道我叫孫子健,那名字太遜了。”
“你放心,他不問,我是不會主動告訴他的,但你絕不能在孩子麵前說自己叫鍾俊軒。”
“我知道了,孩子的真正父親名字叫孫子健,而我隻是個頂包的,鍾俊軒三個字,狗屁不是。”
鍾俊軒憤然說著,提筆便在合同上簽了字。
樂正藜茵心裏說:你知道就好,以後別給我犯錯就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鍾俊軒把合同拿到手裏拍了一下,問道:“我什麼時候上班?”
“合同簽字後生效,從現在開始你就是我的貼身保鏢了,到公辦室門外站崗去——”
“不是貼身保護嗎,還要到門外站崗?”
“在門外站崗就是貼身保護,下班後,我自會帶你回家。”
鍾俊軒悻悻地走出辦公室,站到門口左側發呆,心裏越想越氣,這跟看門狗有什麼區別?原本想當孩子的爸能在孩子的媽身上撈點什麼好處,誰知別人基本沒把你當人看,保鏢就不能在辦公室裏坐,非要站外麵受來往的人的白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