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
駁《複仇議》
臣伏見天後時,有同州下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治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製,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衝仇人之胸,介然自克,既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昌悖驁而淩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複仇可也。父受誅,子複仇,此推刃之道,複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注釋】[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東(今山西永濟)人。唐代傑出的文學家,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唐宋八大家”之一。[僭(jiàn)]超越本分。[刺]探察。[讞(yàn)]審判定案。[原]推究。[蒙冒]蒙蔽。[介然]堅強的樣子。[自克]自己約束自己。[愆(qiān)]違反。[悖驁(bèi ào)]逆亂傲慢。[推刃]一來一往的仇殺。
桐葉封弟辨
古之傳者有言:成王以桐葉與小弱弟戲,曰:“以封汝。”周公入賀。王曰:“戲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戲。”乃封小弱弟於唐。
吾意不然。王之弟當封邪,周公宜以時言於王,不待其戲而賀以成之也。不當封邪,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戲,以地以人與小弱弟者為之主,其得為聖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從而成之邪?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亦將舉而從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要於其當,不可使易也,而況以其戲乎?若戲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過也。
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容優樂,要歸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為之辭。又不當束縛之,馳驟之,使若牛馬然,急則敗矣。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邪!是直小丈夫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
【注釋】[不中(zhòng)]不合適。[婦寺]婦人和宦官。[遂過]順成過錯,將錯就錯。[優樂]開玩笑,娛樂。[(quē)]耍小聰明。
箕子碑
凡大人之道有三:一曰正蒙難,二曰法授聖,三曰化及民。殷有仁人曰箕子,實具茲道以立於世。故孔子述六經之旨,尤殷勤焉。
當紂之時,大道悖亂,天威之動不能戒,聖人之言無所用。進死以並命,誠仁矣。無益吾祀,故不為。委身以存祀,誠仁矣。與亡吾國,故不忍。具是二道,有行之者矣。是用保其明哲,與之俯仰,晦是謨範,辱於囚奴。昏而無邪,而不息。故在《易》曰:“箕子之明夷。”正蒙難也。及天命既改,生人以正。乃出大法,用為聖師。周人得以序彝倫,而立大典。故在《書》曰:“以箕子歸作《洪範》。”法授聖也。及封朝鮮,推道訓俗,惟德無陋,惟人無遠,用廣殷祀,俾夷為華。化及民也。率是大道,叢於厥躬,天地變化,我得其正,其大人歟?
嗚呼!當其周時未至,殷祀未殄,比幹已死,微子已去。向使紂惡未稔而自斃,武庚念亂以圖存,國無其人,誰與興理?是固人事之或然者也。然則先生隱忍而為此,其有誌於斯乎?
唐某年,作廟汲郡,歲時祭祀。嘉先生獨列於易象,作是頌雲。
【注釋】[進死以並命]指比幹擔心國家危亡,多次進諫,最後被紂王剖心而死。並,舍棄。[委身以存祀]指微子預見商朝要滅亡而出走,武王滅商後,他自縛降周,被封於宋,保存了商宗族。[俯仰]周旋。[晦]隱藏。[謨(mó)範]策略。[(tuí)]跌倒。[生人]生民。[彝倫]人倫。[叢]聚集。[厥]其。[殄(tiǎn)]滅絕。[稔(rěn)]莊稼成熟。此為“積滿”之意。
捕蛇者說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禦之者。然得而臘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瘺癘,去死饑,殺三蟲。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