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緒論裏我們將分四節,闡述進一步研究唐代類書的意義:第一節描繪類書在古代的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第二節討論古人對類書的研究,第三節討論今人對類書的研究,第四節綜述唐代類書的研究現狀。
第一節類書的多重身份
類書是一種非常講求實用的工具書,因此在我國古代的文化生活中,類書的讀者群特別龐大,幾乎遍布所有的識字階層。由於身份、地位等差異,各個階層的讀者使用類書的角度往往不同。這些不同使類書這一圖書類型具有了多重的文化品位,有時候很官方,有時候卻又很民間,有時候很高雅,有時候卻又很通俗。
一、類書:帝王之書
一般認為我國古代第一部類書是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詔令王象等人編纂的《皇覽》(《新唐書·藝文誌》類書類以《皇覽》居首。《玉海·藝文·承詔撰述篇》:“類事之書,始於《皇覽》。”《三國誌·魏誌·文帝紀》:“初,帝好學,以著述為務,使諸儒撰集經傳,隨類相從,凡千餘篇,號曰《皇覽》。”又《魏誌·楊俊傳》裴鬆之注引《魏略》曰:“魏有天下,拜(王)象散騎侍郎,遷為常侍,封列侯。受詔撰《皇覽》,使象領秘書監。從延康元年始,撰集數歲成,藏於秘府,合四十餘部,部有數十篇,通合八百餘萬字。”),在這以後,曆代王朝都曾組織當時的知識精英編纂過《皇覽》這樣的大型綜合性類書。南朝梁有《華林遍略》,北齊有《修文殿禦覽》,隋有《長洲玉鏡》,唐有《文思博要》、《三教珠英》,宋有《太平禦覽》、《冊府元龜》,明有《永樂大典》,清有《古今圖書集成》,一個與官修正史差不多同樣悠久的官修類書的傳統很容易就能尋繹出來(參見於翠玲《論官修類書的編輯傳統及其終結》,北京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6期。)。在《皇覽》以後的整個封建時代,官修類書與官修正史相比,無論數量還是規模,都毫不遜色。
雖然類書祇是一種“鈔撮群書”的資料彙編(《中國古代的類書》1頁:“類書輯錄的資料,一般都不是單門、單類的專題性質的,而是賅括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切知識的,所謂‘區分臚列,靡所不載’(《玉海》李桓序語);‘凡在六合之內,巨細畢舉’(陳夢雷《上誠親王彙編啟》語)者。所以,十分接近於現代的‘百科全書’。當然,它們祇是封建社會體係的百科全書。而且,現代百科全書的每一詞目,總是編寫成文,不是專門把有關的原材料(著重號係原文所有)輯錄在一處;中國古代的類書的編輯方法則一般地與此相反。因此,構成了類書性質的特點——兼‘百科全書’與‘資料彙編’兩者而有之。”),學術地位遠不及正史,但在曆代帝王的眼裏,編纂類書與編纂正史幾乎是同等的潤色鴻業的盛事。唐高祖李淵在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下詔編修《藝文類聚》,並於同年詔修從魏到隋的唐前各代正史,這兩項工程的人員配置是互相滲透的。《藝文類聚》的編者中,有不少人被任命兼修史書,如歐陽詢兼修《陳史》,陳叔達、令狐德棻兼修《周史》,裴矩兼修《齊史》。顯然在李淵眼裏,一部類書與一部正史同等重要,需要同等的人力物力(《舊唐書·令狐德棻傳》:“(武德)五年,(令狐德棻)遷秘書丞,與侍中陳叔達等受詔撰《藝文類聚》。”又《儒學上》歐陽詢本傳:“武德七年,詔與裴矩、陳叔達撰《藝文類聚》一百卷。”又《孝友》趙弘智本傳:“初,與秘書丞令狐德棻、齊王文學袁朗等十數人同修《藝文類聚》。”《新唐書·藝文誌》類書類:“歐陽詢《藝文類聚》一百卷,令狐德棻、袁朗、趙弘智等同修。”)。事實上不僅是唐高祖這樣認為,這種人員構成驚人地相似的情形也發生在以後各代的官方類書與正史的編纂過程中。由這一編纂細節就可以看出,類書所擁有的官方地位與正史相當。
有些類書是作為帝王的禦用讀物編纂的。《皇覽》、《太平禦覽》這些類書的書名就體現了這一點。大臣們在編纂這些禦用讀物時,往往強調它們的訓誡色彩,排列很多有道明君克勤克儉、選賢用能、從善如流的典範,無道昏君驕奢淫逸、親佞近邪、剛愎自用的教訓,希望把帝王們個個熏陶成堯舜。我國曆史上最著名的明君唐太宗曾編了一本做皇帝的規範《帝範》,把它作為遺書傳給當時的太子、日後的高宗李治(《資治通鑒》貞觀二十二年“春,正月,乙醜,上作《帝範》十二篇以賜太子,曰《君體》、《建親》、《求賢》、《審官》、《納諫》、《去讒》、《戒盈》、《崇儉》、《賞罰》、《務農》、《閱武》、《崇文》;且曰:‘修身治國,備在其中。一旦不諱,更無所言矣。’”6251頁。《帝範》今天常見的版本有《四庫全書》本和《叢書集成初編》本。此書新、舊《唐書》均載為四卷,而晁公武《郡齋讀書誌·後誌》卷二卻著錄為一卷,且後附題解雲:“唐太宗撰,凡十二篇,今存者六篇,貞觀末著此書,以賜高宗。”可知此書南宋時已亡其半。《四庫全書總目》以為“至元乃複得舊本,故明初傳有全文也”,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帝範》仍然是十二篇。《帝範》唐太宗的自序說:“自軒昊以降,迄至周隋,經天緯地之君,纂業承基之主,興亡治亂,其道煥焉。所以披鏡前蹤,博採史籍,聚其要言,以為近誡雲爾。”據此,《帝範》似乎是一部書鈔,和類書接近。然而細看現存本《帝範》十二篇,則是十二篇小短文,這些短文愛引用先哲的格言。)。帝王們雖然時常陽奉陰違,但他們對這些規範一般都能達到一定的熟悉程度,不會太陌生,因為當他們端坐廟堂的時候常常需要照本宣科發冠冕堂皇的議論,這是他們的義務。這裏還是舉個唐太宗的例子。《資治通鑒》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