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關於廢止《教育綱要》的簽注(1 / 1)

案《教育綱要》雖不過行政首領對於教育之政見,然所列三項,均已現為事實,見於明令,此後分別修改,其餘另定辦法;在理論上言之,固已無形廢棄,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達者多,始能有此結果。而鄉曲教師,於此種手續關係,多不能十分明了。《綱要》所列,又多與舊式思想相合,世人樂於保持,其他無業遊民亦可藉此結合團體(如托名研究經學,聚眾立社之類),妨害教育。是《綱要》雖若消滅,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隱然實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難杜絕歧見。故竊謂此種《綱要》,應以明文廢止,使無論何人均不能發生依之見,始於學製上行政上無所妨害。至於法令隨政局而屢更,雖易失遵守之信仰,然為正本清源計,此次不得不爾。凡明白之國民,當無不共喻此意。一俟宗旨定,發號施令均出一轍,則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複,所失者小,而所得則甚大也。

周樹人注。

(本篇據手稿編入。約寫於一九一六年八月間。原無標題、標點。)會稽禹廟窆石考

此石碣世稱窆石,在會稽禹廟中,高慮尺八尺九寸,上端有穿,徑八寸五分,篆書三行在穿右下。

平氏《紹興誌》雲:康熙初張希良以意屬讀,得二十九字,尋其隅角,當為五行,行二十六字。王氏昶《金石萃編》雲:“惟‘日年王一並天文晦真’九字可辨”。此拓可見者第一行“甘□□□□□□王石”,第二行“□乾並□天文晦彳”

,第三行“□□言真□□黃□□”,十一字又二半字。其所刻時或謂永建,或又以為永康,俱無其證。《太平寰宇記》引《輿地記》雲:“禹廟側有石船,長一丈,雲禹所乘也。孫皓刻其背以述功焉,後人以皓無功可記,乃覆船刻它字,其船中折”。阮氏元《金石誌》因定為三國孫氏刻。字體亦與天璽刻石極類,蓋為得其真矣。所刻它字,今亦不見。第有宋元人題字數段,右方有趙與題名,距九寸有員嶠真逸題字,左上方有龍朝夫詩,頗漫患。王氏辨五十八字。

俞氏樾又審仞其詩,止闕四字,載《春在堂隨筆》中。今審拓本,複得數字,具錄如下:“□□□□□九月□一日從事郎□□□□□□□□□□□□龍朝夫因被命□□□□瞻拜禹陵□此詩以紀盛□雲沐雨櫛風無暇日胼胝還見聖功勞古柏參天□元氣梅梁赴海作波濤至今遺跡衣冠在長□空山魑魅號欲覓□陵尋窆石山僧為我剪蓬蒿”。上截舊刻滅盡,有清人題字十餘段,舊誌所稱楊龜山題名,亦不可見矣。

碣中折,篆文在下半。《紹興誌》雲:“下截為元季兵毀”,殊未審諦。

《輿地誌》言長一丈,今出地者隻九尺,則故未損闕矣。《嘉泰會稽誌》引《孔靈符記》雲:“始皇崩,邑人刻木為像祀之,配食夏禹廟。”又雲:“東海聖姑從海中乘石船張石帆至,二物見在廟中。”蓋碣自秦以來有之,孫皓記功其上,皓好刻圖,禪國山,天璽紀功諸刻皆然。豈以無有圭角,似出天然,故以為瑞石與?晉宋時不測所從來,乃以為石船,宋元又謂之窆石,至於今不改矣。

(本篇寫於一九一七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