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我對於《文新》的意見(1 / 1)

《文藝新聞》

所標榜的既然是Journalism,雜亂一些當然是不免的。但即就Journalism而論,過去的五十期中,有時也似乎過於雜亂。例如說柏拉圖的《共和國》,泰納的《藝術哲學》都不是“文藝論”之類,實在奇特的了不得,阿二阿三不是阿四,說這樣的話幹什麼呢?

還有“每日筆記”裏,沒有影響的話也太多,例如誰在吟長詩,誰在寫傑作之類,至今大抵沒有後文。我以為此後要有事實出現之後,才登為是。至於誰在避暑,誰在出汗之類,是簡直可以不登的。

各省,尤其是僻遠之處的文藝事件通信,是很要緊的,可惜的是往往亦有一回,後來就不知怎樣,但願常有接續的通信,就好。

論文看起來太板,要再做得花色一點。

各國文藝界消息,要多,但又要寫得簡括。例如《蘇聯文學通信》那樣的東西,我以為是很好的。但劉易士被打了一個嘴巴那些,卻沒有也可以。

此外也想不起什麼來了,也是雜亂得很,對不對,請酌為幸。

魯迅。五月四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二年五月十六日《文藝新聞》第五十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