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凶手(1 / 2)

那台諾基亞之中存的號碼雖然不算多,但是都是父母親戚之類的號碼,這些人都是和嫌疑人擁有著重要社會關係的人物。

雖然很多年過去了,但哪怕這些人換了號碼,但是隻要這些手機卡曾經是實名辦理的,就能查到他們的相關信息。

而哪怕有一部分號碼並沒有實名,但依然足夠找到嫌疑人足夠的信息了,警方也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李威,其父是明州一家超市的老板,李國棟,母親是大學副教授,出生可以說是很好了,但是卻做出了這樣的事情。

李威當年因為那件事情,不久之後就轉學了,他原本成績是不錯的,不過從那件事之後,對於學習沒有任何的興趣,開始和社會上一些混混接觸。

如今的李威,黃賭毒無一不沾,就是街頭的爛人一個,李威的父母也已經又生了一個女兒,對於李威,隻是定期的給對方一些生活費,也完全不管了。

大號練廢了,沒事兒,他們已經又練了小號。

如今,李威當年的事情被揭發了出來,李威很快便被警方帶了回去,開始詢問了起來。

李威雖然不是個東西,不過他也知道,自己這些年能過得這麼瀟灑,全靠自己爹媽。

爹媽要是進去了,等自己出來,就得過窮困潦倒的日子了,不把爹媽牽連進去,等自己出獄,至少還能衣食無憂,繼續和狐朋狗友們浪。

所以他並沒有把自己父母供出來,而是把事兒完全攬了下來,人是自己殺的,因為看上小蘭了,想要占有對方,所以動強,爭執之中意外將人殺死,然後埋屍。

事情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了,法醫從屍體上得不到什麼有用的信息,隻能夠通過那台手機鎖定嫌疑人。

手機上雖然有一段李威和自己父母的通話記錄,不過七年多過去了,這段記錄已經查不到了。

李威自己所說,是告訴父母,自己在朋友家住,晚上不回去了,警方雖然對此有所懷疑,但是七年多過去了,除了李威的口供,警方沒有別的途徑來獲取證據了。

而且這件事情上,李威肯定是主犯沒錯,哪怕他的父母有責任,可能也是包庇責任,而且警方又沒能力找到相關的證據,所以這個案子,基本上也就是這樣了。

李威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是因為事發之時李威年齡不滿十八歲。

量刑方麵,死刑是不可能的,可能是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些的話,就要法院裁決了。

小蘭的事情,社會影響力還是蠻大的,失蹤了那麼久的女兒,竟然在校園被挖了出來,而且據說還是死者托夢給父母才找到的。

當時小蘭的表姐將這個噓頭發布到了網上,引起了不小的關注。

如今凶手也找到了,竟然是死者的同班同學,很多人都是在網上留言,表示感謝當年同學的不殺之恩。

葉峰當然也看到了網上的這些信息,小蘭的事情,李威是主謀,然而,李威的父母責任同樣不小。

當時,李威確實打傷了小蘭,但是小蘭並沒有死,是李威的父母將小蘭掩埋了起來,才導致小蘭窒息而死的,他們同樣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