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人類的家庭(1)(1 / 2)

一對青年男女結婚了,就組成了家庭。費孝通先生曾說過:“鄉土社會的結構有個特點,就是以一己為中心,社會關係層層外推。我稱之為‘差序格局’。差序就是像石子投入水中引起的波紋,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愈推愈薄:我,我的父親、母親,我的兄弟,兄弟的老婆,嫂子家的兄弟,我孩子的舅舅等,構成一個由生育和婚姻所結成的關係網。這個網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正所謂‘一表三千裏’。”[1]這種關係網就是以家庭來展開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一、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

1.家庭的含義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種組織。《說文解字》釋“家”日:“家,居也。”《玉篇》:“家,人所居,通日家。”《正字通》亦說:“家,居其地日家。”由此可見古人是從居住的角度認識家庭的。但如果僅從居住的角度解釋是不全麵的,現在人們更多的是從社會組織的角度來闡釋。我國現行漢語詞典通常將“家”解釋為:“以婚姻和血統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單位,成員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2]這種解釋照顧了家庭的主要情形,但還不全麵。關於家庭的定義,美國學者默多克(G.P.Mardock)曾經有如下的描述:

家庭是一種社會集團,以共同的住處、經濟合作和繁殖後代為其特征。它包括了不同性別的成年人——其中至少有一對可以發生由社會認可的性關係,以及這一對男女親生的或收繼的兒女。另外,家庭和婚姻是有區別的。婚姻乃是一種複合的習慣法,它的目的是肯定家庭內部一對成年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婚姻限定了建立和廢除這種關係的方式,也限定了包含在這種關係之中的道德行為和相互義務,以及各地不同的約定俗成的對於男女雙方的約束。[3]因此,家庭(family)是人們由於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社會生活群體。

默多克指出的婚姻和家庭的區別實質在於:婚姻為家庭的建立奠定了合法的基礎,而家庭有時卻可以沒有婚姻而存在。這一定義一般能為學術界所接受。

2.家庭的起源

有關家庭的起源,現已不可詳考。最初的家庭是什麼樣的,人們也無法清楚地知道,甚至像婚姻與家庭在發生上誰先誰後的問題,也無人能做出準確的回答。人類學者隻能推想家庭的發生與一些因素有關。首先是生物的因素:人類所具有的性的本能和生育的本能,男女之間有性的需求,這是導致兩性結合在一起的重要原因,結合使得人類的嬰兒誕生,而人類嬰兒與動物幼仔的一個差別是依賴期較長,性的需要與撫養嬰兒的需要自然地令人類結成家庭這樣的群體。其次是心理的因素:人類是群居性動物,除生物性需求外,人類還需要心理上的關懷和感情上的交流,這在同輩的兩性間如此,在異代的長幼間也是如此。家庭這個群體能使人類獲得感情的滿足和心靈的溝通,加強彼此的團結,所以被人類廣為接受。然後是社會的因素:經濟上的分工協作需要家庭這樣的組織,例如女性在哺乳期間,需要男性去獲取食物,同時男性外出狩獵或作戰也需要女性做好後勤工作。最後從社會整合的角度看,家庭製度也是一種有力的促成因子,社會文化需要家庭的存在,同時社會的力量又為家庭製度建立及穩固發展提供了保證。

3.家庭的功能及未來

家庭是功能最為齊全的組織之一,它能夠滿足人類的多種需要。家庭的主要功能有:生物的——包括滿足性欲、生育後代、保護幼兒、照料老人等;心理的——包括行為養成、人格塑造、情感發泄、愛情培植、精神安慰等;經濟的——家庭是最小的經濟單位,是生產、分配及消費的場所;政治的——個人的權威觀念、服從觀念等就是在長幼關係的互動中逐漸形成的;教育的——人最初在家庭中接受文化濡化,家庭成員在家庭中接受知識、行為、道德諸方麵的教育;娛樂的——兒童從小就在家庭中嬉戲玩樂,同輩間如此,異輩之間也有種種娛樂;宗教的——宗教信仰的傳播、宗教儀式的學習等都曾在家庭中進行,至於祖先崇拜之類宗教活動更是以家庭為中心開展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