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的一大曆史貢獻是,廢除了曹魏以來的九品中正製,開創科舉製,以考試取士。所以隋文帝楊堅在中國曆史上算得上是一個有功績的皇帝,他對政治體製包括法製的改革,對於唐朝的體製是個直接的影響,實際上,唐朝的體製基本上是隋朝時的翻版,一般我們對唐朝的評價很高,但是,唐朝的很多的製度卻是在楊堅的時候確定的,所以,我們在高度評價唐朝的唐太宗以及盛唐風範的時候,還是應該把功勞分給楊堅一點才公平些。
北周官製多模仿《周官》設置,既亂且濫。楊堅接受崔仲方的建議,恢複漢、魏舊製。設三師、三公及五省。三師不掌實權,不置官署,隻是給予德高望重者的榮譽職銜。三公雖置僚屬,有參與國家大事的責任,但也隻是顧問性質,沒有實權,也不常設。五省才是真正的權力機關,其中,內侍省是宦官機構,主要掌皇宮中瑣事;秘書省掌國家圖書曆法,是比較清閑的地方,二者在政權中不占重要位置。門下省和內史省都是協助皇帝執政的決策機構,掌管機密,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皇帝發布的詔書,簽署大臣的奏章,對皇帝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對奏章可以駁回或進行處理。尚書省是主持日常政務的機構。尚書省置尚書令和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查、升降及調動等;禮部,掌祭祀、禮儀及接待四方賓客;兵部,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等;度支(後改稱民部),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都官(後改刑部),掌管法律、刑獄等;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六部始稱六曹,由左、右仆射分領。六部尚書分掌全國政務,加強了中央集權,後世遂相沿成例。
隋朝的五省六部製,形式上是繼承漢魏舊製,實際是總結了秦漢以來的統治經驗,發展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製度,可以防止外戚大臣專權篡位和地方勢力分裂割據。三省六部的官員品位不高,職權有較明確的分工,有利於皇帝集權和任免官吏。
除了五省六部,還有禦史台、都水台、十一寺和十二府。這些後來基本上成為日本大化革新時參考的內容,如日本的八省製即是把五省和其他的機構融合而成的。到現在為止,日本的行政機構的名稱還保留了隋唐時期的名字:中央的省相當於我國中央的部,但其地方機構是縣,縣長官知事是標準的中國古代名稱,級別相當於我國的省長。其他如北海道、東京都、大阪府,都是從中國學來的名稱。包括日本的和服、日本的仕女長相、裝束等,都是和隋唐時期的中國文化極其相似的,這不是巧合,而是直接學習的結果。
隋建國以前,地方官製極為混亂。公元580年,北周仍實行州、郡、縣三級製,全國有211州、508郡、1124縣。“民少官多,十羊九牧”,造成極大的財政浪費。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楊堅下令廢郡,實行州、縣兩級製,又合並了一些州縣,裁汰了一大批冗官,既節省了開支,又有利於政令的推行。兩級製也成為後世定式。
北周末年,地方勢力長期威脅中央政府。楊堅專權,也引起地方上的武裝反抗。為有效地控製地方,楊堅規定:九品以上官員全部由吏部統一任免,每年都要接受吏部的考查;後來又規定,刺史、縣令三年換一個地方,避免發展為割據勢力;縣佐不能任用本郡人,以免豪強地主把持地方行政。地方政治的改革,鞏固了中央集權。
北周的刑律殘酷而紊亂。楊堅下令製定《開皇律》,廢除了梟首、車裂等殘酷刑律,隻保留律令500條。刑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等,並規定隻要不是圖謀推翻楊氏政權者,不得株連九族。流傳至今最完整的是《唐律疏議》,代表了唐律,其實這也是從楊堅《開皇律》中繼承過來的。楊堅對於我國古代法製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為逃避國家的賦稅、徭役,農民往往虛報年齡,以求躲過納稅年限;豪強地主占有大量依附人口,也想方設法不報戶口。為擴大財政來源,開皇五年(公元585年),楊堅采取了“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也稱“輸籍法”)兩項措施。前者即嚴格核對戶口,實行戶籍製度。這一年就檢查出大量的成丁男子,並有很多人被編入戶籍。根據各家資產情況,從輕做出繳納賦稅的標準,寫成“定簿”。這樣,百姓不能逃稅,地方官吏也難以隨意增減克扣,更重要的是把大量依附人口從豪強地主的蔭庇下吸引出來。每年正月初五,縣令派人檢查,重新製定“定簿”,收獲後即以此征收。這兩項措施使國家掌握的人口劇增,增加了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