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匡政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個名叫葉滿天的律師列舉了16個歧視女性的漢字,如妖、奴、妓、娼、奸、姘、嫖等,認為這些漢字均有貶義,使人們在學習和書寫過程中,會認為與女性性別有根本聯係,無形中降低了對女性的評價。看了一下這16個字中,有些字在今天已不具有明顯貶義,如娛、耍這兩個字。這位律師還建議,把“嫖”字改為“彳不”,從字麵上就可看出是兩個人做了社會不允許、不認可的事。
此言論一出來,立即在網上和媒體引發熱議。這個建議看來挺新,甚至有點荒唐,其實在語言學中屬於一個老問題,記得高中時就聽語文老師說過。奇怪的是,這種事怎能成為新聞。葉滿天的這個建議,也是來自別人的現成觀點,早有學者寫文章說過這個事,在上個世紀50年代,曾有人寫信給當時的中華婦女聯合會,指出有些漢字是“含有侮辱婦女意義的遺物”,主張“徹底消滅今後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現象”。那位寫信人也提出改造16個字,與葉滿江隻有幾字不同。一時無法查到圖書館資料,網上檢索了一下,這封信發表在《中國語文》1952年第七期上。
語言的性別歧視現象,並非漢語中才有,在其他語種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這是以男性為中心的曆史決定的,英語中這種現象也非常嚴重。語言文字本身就攜帶著大量的曆史記憶,一代一代的社會思想、文化記憶,要仔細搜尋的話,在語言文字中多能找到痕跡。所以語言文字中儲存的曆史與社會信息非常豐富,既有信仰和文明的部分,也有偏見和愚昧的成分,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約定俗成。荀子早在《正名》就說過:“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荀子說的“名無固宜”、“名無固實”,就是指語言文字並不存在什麼適宜不適宜,也不一定非得與某一事物名實相當,說到底,語言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隨意性,一旦約定俗成了,並不需要什麼充分的理由。我們從近年誕生的一些網絡新詞“囧”、“雷”等,也能發現這個現象。用任何貌似正確的觀念來改變這種約定俗成,最終影響的是人們之間順暢的交流。
漢語中體現的性別歧視,遠非16個字那麼簡單,它有多種表現,這在語言學中也屬常識。首先“女”字的形象就暗含了性別歧視,它下半部是雙腿跪下狀,上半部則像“掩斂自守”或“有所操作”的樣子,這在甲骨文中看得尤其明顯。再比如指代男性和女性的用詞,有貶義的女性用詞遠遠多過男性。有學者做過統計,指代女性的詞語中,有一半以上都含有貶義:像妖精、狐狸精、破鞋、賤貨、蕩婦、淫婦、騷貨、女流、禍水、潑婦、悍婦、婦道、娘兒、娘兒們、賤人、雌老虎等等。相比較而言,指代男性的詞語中含有貶義的比例就要小得多。當然很多帶褒揚的字也是“女”旁,比如好、婷、嫻、嫩、妙、嬈、嫵、婉等,這恰恰體現的也是一種性別歧視,表明女性總是處在被玩賞、被觀賞的位置上,一切褒貶與判斷皆以男性的標準和視角為中心。這也是那些貶義字誕生的原因,表明這些字在出現時,社會規範是以男性為主體的,自然,男性的語言與視角也就成了一種通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