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一九一八年三月廿五日,杭州,致劉質平(1 / 1)

質平仁弟:

書悉。君所需致畢業為止之學費,約日金千餘元。頃已設法借華金千元,以供此費。餘雖修道念切,然決不忍致君事於度外。此款倘可借到,餘再入山;如不能借到,餘仍就職致君畢業時止。君以後可以安心求學,勿再過慮。致要致要。即頌,近佳!

演音

三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