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一九三三年,廈門萬壽岩,致習律諸法師(1 / 1)

習律諸法師同鑒:

前在妙釋寺,今在本寺講律二次。由音自己發心。致四月初八日圓滿。以後倘諸法師願繼續學習者,請由諸法師共同發起,求覓適宜之地址。音願為繼續講焉。辦法如下:

地址:應在深山之中,罕有遊客、香客,夏季涼爽,寮合適用。

講律時間:每周僅三天。因音精力衰頹,故不能多講。(天極熱之日,應臨時停講數日。)

以上之辦法,能於四月初八日以前完全籌備妥當。音於八日後,即在此恭候,與諸法師偕往。倘未籌備妥當者,音於初八日後,即自由往他方雲遊耳。謹此預達,不宣。

演音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