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凡當天就被軍機帶到猛龍特種部隊軍營。杜旅長聽夏連長和談判專家彙報情況,驚呆了,難以相信這是真的。
杜旅長親自接見孟小凡,讓孟小凡表演震斷手銬,單掌隔空推倒圍牆的神功絕技,孟小凡照做了,還外加一項表演,單掌掀翻一輛軍用卡車,然後踢了一腳,將那輛軍用卡車踢回原位。
杜旅長知道了孟小凡力量驚人,但是還沒見識過他的速度,聽說孟小凡能用手接住子彈,杜旅長表示不相信。
孟小凡道:“不信,你就讓人朝我開槍好了,我肯定能接住子彈,如果接不住,打死我不要你負責。”
杜旅長道:“這樣太冒險了,我換個法子測試你的速度。你能接子彈,就說明你移動的速度比子彈快。你跟我去靶場,我開槍射擊靶心,你在後麵追子彈,你要是能追上子彈,並接到手中,我就相信你的速度比子彈快。那我就相信你是世外高人,是古武高手,肯定不屑於與不會武功的普通人打架鬥毆,更不會傷害他們。
道理很簡單,我們人類相對於螞蟻而言很強大,我們不屑於與螞義打架,也不屑於踩死它們。不會武功的普通人在你的眼中就是螞蟻。既然你不會傷害那些小混混,那麼他們的各種重傷又從何而來?
我寧願相信你的說法,鑒定傷殘等級的醫生被陷害你的人買通了,傷殘鑒定是假的。法官依據假的傷殘鑒定對你的判決自然就不公平,也許法官也被陷害你的人買通了。”
孟小凡道:“就是這樣的,總算遇到一個明白人。”
杜淩霄旅長與孟小凡各乘一輛軍車,去了靶場,比賽下來,孟小凡聽到槍槍後才起跑,不到射擊點與靶心之間距離的十分之一就追上子彈,並接在手中。速度的確快的嚇人。
杜旅長至此完全相信“楊猛”是被冤枉的,在送走“楊猛”後,杜旅長發動自己的人脈關係,給軍部、警察部、最高審刑院、衛生部打招呼,請求派出最精幹的調查員和偵察員調查“楊猛”案,派最精幹的法官重新審理“楊猛”一案,還“楊猛”以清白。
在四部門的精兵強將密切配合之下,案件很快水落石出。傷殘等級鑒定是假的!雲霧市警察局、審察院、審刑院的高層領導和辦案人員,都被“小愣哥”買通了,本是一起正當防衛,頂多也就是防衛過當,卻造成“楊猛”被關在看守所的重大冤案。“楊猛”不堪忍受牢獄之災而越獄,才有了後麵的拒捕、襲警行為。
根據《刑事法律》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要按照所涉罪名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刑事法律》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定是有一定困難的,有時是相當困難的,這就給壞人買通法官、律師、法醫,製造冤案留下了操作空間。
製造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懲處。“小愣哥”發家經曆充滿了血腥與黑暗,全部被挖掘出來了,殺人、械鬥、故意傷人、強*奸、組織****聚眾賭博、酒吧出售搖T丸等,五毒俱全,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
馬鎮濤雇凶傷人,打人者未按照約定,改為持刀行凶,被打者孟小凡正當防衛,造成行凶者被打成重傷。
雇凶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警察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雇凶殺人是要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罪處罰的,隻不過分主犯和從犯而已。
在燕京方麵強力部門的過問下,燕京審刑院依照刑事法律判處已年滿十八歲的馬鎮濤犯故意傷害罪,情節較輕,處兩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