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幫苗秀馨打官司(1 / 2)

接著苗秀馨跟孟小凡談第二件事,事情是這樣的,苗秀馨要求與其前夫馬某離婚,馬某不同意。苗秀馨就去審刑院起訴離婚。馬某是公W員,有關係有門路,苗秀馨官司打輸了,七歲的女兒馬敏敏被判給前夫。

房子是苗秀馨的錢付的首付,每個月還按揭貸款用的也是苗秀馨的錢。但是F官以苗秀馨因為一點家庭瑣事就要離婚,傷害了馬某的感情為由,應對馬某作相應的補償。

房子係夫妻共同財產,苗秀馨提出離婚,本來可以分到一半的房產,但是F官認定苗秀馨是婚姻中的過錯方,應將她應得的一半房產再分一半給馬某,作為對馬某的補償。

也就是說F官判苗秀馨的前夫馬某得到完全由苗秀馨購買和還貸的房產的四分之三,苗秀馨得到四分之一。苗秀馨是四年前買的房子,當時花了二百三十一萬,現在已經升值百分之百分之一百以上,但F官考慮折舊,判房子仍然隻值二百三十一萬。馬某隻需要給苗秀馨57.75萬即可擁有房屋產權和使用權。離婚時財產要分割,債務也要分割。苗秀馨買的房子屬於婚內購房,房貸屬夫妻共同債務。

F官考慮到苗秀馨失去孩子,又失去房子,如果還要承擔債務,恐怕會激起苗秀馨上訴,就說考慮到苗秀馨支付了房子首付款的全部,占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又還了四年的房貸,占房貸總額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苗秀馨出了買房子總價百分之47.5%的錢,所以就不用再分擔債務。

但是這對離婚的夫妻共同的女兒馬敏敏由馬某撫養,F官判苗秀馨每年要給馬敏敏三千撫養費,一年三萬六千,要連續給十一年,直到馬敏敏十八歲。十一年的撫養費是三十九萬六千。為了免去將來的麻煩,馬某隻要一次性支付苗秀馨十六萬一千五百,夫妻的共同房子就完全歸馬某所有,房貸完全由馬某償還,女兒完全由馬某撫養,苗秀馨不用再出撫養費。

可以說苗秀馨是徹徹底底的輸家。苗秀馨原本以為自己是母親,而且收入比馬某高好幾倍,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馬某天天上網到淩晨一兩點,周末還通霄上網,搞網戀,在精神上出軌,馬某是過錯方,F官應該將她女兒判給她。

房子是她一個人付的房貸,這些年也是她一個人在還房貸,根本就與馬某無關,以為這場官司自己穩贏,就沒有找關係,走後門,所以才輸了官司。苗秀馨痛定思痛,決定上訴,再打官司一定要找關係,走後門。孟小凡能量巨大,所以苗秀馨就向孟小凡求助。

孟小凡心中大怒,皇城根下,天子腳下,天朝的心髒地帶這幫法務工作者都敢胡作非為,不要說苗秀馨是個絕色美女,聲淚俱下的訴說自己悲慘的遭遇,就是普通人,孟小凡也會路見不平,仗義相助。

聽到孟小凡保證幫忙打贏爭女兒和爭房產的官司,苗秀馨懸著的心才算放了下來,停止哭泣。

徐惜君安慰苗秀馨道:“秀馨姐,你就別難過了。小凡剛剛升為中校,特種部隊副營級軍官,相當於普通部隊副團級,哪個F官敢徇私枉法,陷害孟小凡的朋友?那不是老壽星上吊找死?”

孟小凡道:“你先不要上訴,周一我請一天假,去一趟燕京中院,爭取在中院重審,中院院長我認識。”

苗秀馨就像抓到救命稻草,感激地對孟小凡道:“我都聽你的。”

之後孟小凡開車送苗秀馨和潘曉琳去苗秀馨的出租屋。苗秀馨被趕出了她買的房子,潘曉琳去苗秀馨的住處是想與苗秀馨深夜促膝長談,讓苗秀馨幫她拿主意。

看到孟小凡開的是法拉利FF四座四驅跑車,苗秀馨與潘曉琳都不由眼前一亮。

苗秀馨眼前一亮是覺得孟小凡有錢有勢,一定能幫他打贏官司。

潘曉琳眼前一亮是覺得孟小凡一定是豪門望族子弟,自己要是能嫁入豪門望族,以後就不用在職場受氣,可是看到坐到孟小凡身旁的姿色不在自己之下的徐惜君,潘曉琳就像被人潑了一盆冷水,一下子清醒過來。

周六孟小凡在部隊當了一天教官,周日猛龍特種部隊分三撥分別以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空運三種方式將全旅官兵和武器裝備運送至大草原某空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