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不會認可這份病曆冊子,我說道,“不管你們采取了什麼樣的方式方法,總之,這一份病曆冊子上的醫囑,我之前是沒有的。”
公審官道,“沒有?各位觀看者們,你們都仔細地看一看。我手中的這一份病曆冊子,外加所有的簽字,難道都是我偽造出來的嗎?霍明,我希望你麵對現實,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公審官的一句總結性評論,頓時引起旁觀者們的集體讚同。
有人在後麵留言到:哈哈,這下看來,這個霍明,的確是一個演戲的高手。
現在是公審他的時候,他不會還以為是在夢遊狀態吧?
我咬緊了牙關,心忖:
我現在頭腦非常清晰,怎麼可能處於夢遊狀態?
我當即道,“我沒有自欺欺人,總之,當時我在附屬醫院的時候,是沒有看見這些醫囑內容的。至於你拿出來的這一份單子,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內容,我也不清楚了。”
我的言下之意很簡單。
我可沒有直接說對方在偽造證據,我隻是拐彎抹角地,不承認他拿出來的這份冊子。
就在這個時候,公審官突然怒喝道,“霍明,在事實麵前,居然還敢狡辯?接下來,我會繼續拿出第二個證據。”
伴隨著他的話音剛落,對麵的顯示屏上,畫麵立馬切換,換成了另外一張處方簽。
在這張處方簽上,醫囑內容寫的很清楚,叮囑讓我好好休息,不要有任何的思想負擔。
並著重強調,如果患者有任何的思想負擔,極有可能造成患者的舊病複發。
我瞪大眼睛,不敢相信似的眼神看了過去。
靠,這不是我在那場車禍事故之後,經過一段時間的精心治療後,醫院為我出具的那份出院通知單麼?
這就奇怪了,醫院給我的出院通知單,怎麼會以這樣的方式,出現在這裏?
而且,我記憶深處,拿給我出院證明的那張紙上,並沒有這樣的醫囑要求。
呃,難道,醫院為病人開具的出院醫囑中,有兩種不同的版本?
不過,我很快就否定了兩個版本的說法。
畢竟,從第一張醫院醫囑中就能夠看出來,這一張出院醫囑單的內容,一定又是某人借機更改過的內容。
我還沒有來得及解釋,旁邊的欄目中,一大群觀眾,又開始集體討伐我了。
當然,出現這麼一張“證據”,也出乎了觀眾們的預料。
他們的討論熱情,完全勝過了公審現場。
有人直接留言到:
靠,這樣的情況,也允許他出院?
現在是兩份證據都在,矛頭全部指向我,就說我已經把舊病弄複發了。
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解釋,公審官又厲聲喝問道,“霍明,這一張證據,我相信,你應該也會有印象吧?怎麼樣,你打算怎麼解釋呢?”
我搖了搖頭,看來,他們為了審判我,早就將所謂的證據,全部準備到位了。
而我被他們扣押於此,不過是為了粉飾他們的公正行為舉動,為他們懲罰我,而找出的一些合理化借口。
我將頭一抬,搖頭道,“我還能有什麼解釋,你們已經將刀具全部準備到位,我不承認,也不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