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你怎麼了?感冒?”電視屏幕上,娛樂節目的兩位主持人正開著玩笑。
“鼻塞。”
“受涼了?”
“昨天晚上我淋了一個多小時的雨。”
“怎麼會?”女主持誇張地問道。“私藏小金庫的事情被嫂子知道了?”
“你可別亂說!”男主持大驚失色地說道。“難道你不知道嗎?浦口體育場,八千人一起淋雨,壯觀極了!”
肖樂搖了搖頭,把音量關小,然後把筆記本電腦拿了過來,連上網,開始看網絡上的相關報道。
華夏網頭條:“大雨澆不滅歌迷的熱情!”
“江海曆史上第一次,大雨中依然滿座,夢樂團號召力爆棚!”
肖樂大大的打了一個噴嚏,把自己緊緊地裹在被子裏,隻伸出一隻手來操作鼠標。
電視上,是昨天晚上演唱會的視頻。
“你不知道啊,我還是第一次有這種感覺,就像是年輕了二十歲……”男主持人的聲音在說著。
“大維,年輕二十歲你還在幼兒園吧?”
肖樂還是住在左安安的那所房子裏,左安安離開前把房子委托中介租出去,並且同意對方任意處理房子裏的家具和電器,但肖樂一直在盯著這個事情,房子剛剛掛出來他就把它給租了下來。
一切都保持著原狀。
電話響了起來。
“喂?”肖樂縮在被子裏接聽道。
“肖樂,你上網了嗎?娛樂版的頭條全是我們!”黃榮興奮地說道。“反響這麼好,你真的不再考慮一下嗎?和我們再一起唱一年,就一年?”
肖樂好不容易才把他的電話掛掉,鄧瑜珊又打了過來。
她是來關心肖樂的身體的,昨天晚上五個人都淋得通透,幾乎都病了,不過別人都有人照顧,隻有肖樂是自己一個人。
“我來陪你好不好?”她的聲音裏透著濃濃的關心,這讓肖樂心裏暖暖的。
“你好好休息吧,我們倆別互相傳染了。”肖樂說道。“都快點把病養好了,我們開慶功會!”
後麵又是陸陸續續的電話,大多數都是來表示恭喜的。
肖樂不厭其煩,幹脆把電話關到了靜音上,反正真正重要的那些人都已經來過電話了。
他吃了點藥,裹著被子在床上昏昏沉沉睡了一天,直到下午才醒過來。
拿出手機,足足有四十幾個未接。
有六個是王直打來的。
肖樂馬上坐了起來,回撥了過去。
思源基金會和守正律師事務所的事情在華海集團捐款一百萬,江海市廣播電視台副台長掛名名譽理事長之後好辦了很多,畢竟在華夏,很多時候立場和態度也隻是一句話的事情。
王直也主動加強了和紅會、見義勇為基金會、市總工會之間的聯係,遇到事情先問他們的態度,他們覺得難辦,不好處理或者是不想處理的時候思源基金會才會跟進,這讓雙方的關係緩和了很多。
但或許是宣傳力度和影響範圍的問題,見義勇為的事情處理得並不多,反倒是守正那邊法律援助的事情處理了不少,一般性的事務王直都會按照工作原則進行處理,會這麼一次次的打電話過來,那說明一定是碰上了棘手的事情或者是新的情況。
“什麼事?”肖樂問道。
“你能上網嗎?看看浪潮網社會版的首頁。”王直說道。
“你等一下。”肖樂把電腦抓過來,聯上網,點開了浪潮網的首頁。
很快他就找到了那條消息。
“見義勇為捉拿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訴,家屬要求賠償三十萬元並承擔刑事責任。”
他馬上點了進去。
這樣的事情在前世記憶中也曾經發生過,對於整個過程他隻是匆匆地掃了一眼便知道了是怎麼回事。
兩名小偷在商場裏偷東西,被人發現後慌忙逃走,而一名保安和兩名見義勇為者則一直在後麵追趕,試圖把他們扭送到派出所,在逃亡過程中,幾人曾經發生扭打,但他們隻製服了其中一名小偷,而另一名小偷則在慌不擇路的情況下從商場四樓的窗口爬了出去,意外墜落頭部著地,送醫院搶救後死亡。
事後死者的家屬以“盜竊雖然是違法犯罪行為,但這並不表示受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法律的保護。受害人應該對自己的盜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他受到傷害並因此造成的損失則應由加害人承擔。如果不是被追趕,就不會發生墜落事故,受害人就不會死亡”為由,把保安和兩名見義勇為者告上法庭,並且將商場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賠償金三十餘萬元。
網站在轉述這個事件之後評論道:“即使是見義勇為,也要遵循法律的約束,並承擔相應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後麵還用一名市民X先生的話做了一番評論:“抓小偷的確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也為社會所提倡。但小偷的偷盜行為雖說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為,他們也隻應對其偷盜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們的生命權、健康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容任何人侵犯。抓小偷時,應以適當的行為為之,不能以過當的、危險的,甚至是帶有報複、懲罰性的行為來實施所謂的‘見義勇為’,否則,就要為自己過當的‘見義勇為’承擔責任。本案中,抓小偷的行為無可厚非,問題是在公共場合追趕小偷的行為,屬於一種危險行為,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實際後果是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後果,隻是為了抓幾個小偷,就實施這樣的高危險行為,不宜提倡和肯定。因此,見義勇為者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