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所謂陽謀2(1 / 2)

於曉波這個人,的確值得人敬佩。早年留學美國,在美利堅的普林斯頓大學獲博士學位。89年那,毅然回國。結果被叛十三年有期徒刑。凡是經曆了那個年代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相比那些爭先恐後往國外跑的人,他確實是一個勇士。剛出獄不久,他又聯係人,組織了一個不受政府控製的工會,天天幫勞工討要工資,打官司索賠,策劃罷工要求漲工資。有個歐洲基金會,還辦了個人權獎給他。結果,觸怒了當局,又進去了。還給安排了一個很垃圾的罪名“間諜罪”。但是確隻關在拘留所,不開庭也不審判,就那麼耗著。這也是當局折磨人的一種方法,把你關在拘留所,你也不 知道哪天能出去,但是監獄呢,你明確的知道那天你能出去。人最怕的是什麼?就是沒有盡頭的等待。

我和李剛在一間單獨的囚室見到了他。他比報紙上的要消瘦的多,多年的牢獄之災,在他的臉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堅毅神色,那是一種永不妥協的堅毅。而他的眼神,則飽含了對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憂慮,和我在印度見到的甘地像一個樣。如果將他稱為我國的“聖雄”,或是“曼德拉”。我想大多數人還是會同意的。

李剛示意陪同的警察離開,然後關上了囚室的門走了出去。我坐在室內唯一的椅子上,他再對麵的床上。就這樣,一個黨的好市長和一個破壞社會主義的危險分子開始了交談。

“於先生,我今天是單獨來的,你在這裏住得慣嗎?”。我問他。

“錦州監獄我住了十三年,都沒什麼事,這裏很好了。不牢你們操心”。

“今天,我是獨自來的,不代表黨和政府。我們的談話,絕對不會外泄”。

“你覺得我會相信一個政府人員嗎”?

“好吧,我開門見山的說吧,我今天來是有求於你。抓你,是上麵的意思。北京那個海裏有人覺得你是個危險分子,下令將你無限期秘密拘押”。

“我早知道是這樣,按法律程序,根本沒辦法判我刑,憲法上規定公民有言論 ,出版, 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如果審判我,那就是違背憲法,當局不會那麼蠢”。

“還憲法呢!說實話,我們這個國家的情況你也知道。名為法治,實際上呢?人治。以前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現在依然如此,‘百代猶行秦製度’”。

“說吧,你一個市長,來找我這個身陷囹圄的人,要我幹什麼”?

“我的嶽父知道嗎”?

“誰不知道你是政治局委員的女婿”?

“我那老泰山透漏,中央有意取消暫住證製度,先在我們廣平,這個中央直轄市實驗一下,如果成功,便要推廣。可是現在勢力出現了兩種觀點。一種是應付應付,到時候隨便打個報告說不行,交差就是了。我的觀點,是要紮紮實實的實行。這對於外來勞工可是天大的喜訊呀。他們將融入到我們廣平的社會中去,不再是邊緣人”。

“你需要我們組織幫你製造輿論?”

“不錯”。\t

“你如何保證發起者的安全?”

“警察局站在我這一邊的,我會下令放寬對你的探視限製,我想,你自是有辦法的吧”!

“什麼時間?”

“越快越好,規模要大,隻有這樣,才會給農孟德壓力。你知道我們是中央直轄市,市長有這個權利,不過可惜,我是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