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漢尺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采用23.1厘米長的尺度。秦始皇統一六國,仍以23.1厘米為—小尺,施行全國。
漢承秦製,以秦時尺值為漢尺長度。但實際有些出入。以西漢而言,如:西漢木尺長23厘米,錯金鐵尺長23.2厘米,銅尺23.5厘米,竹尺長23.6厘米,又一木長23.2厘米。這說明西漢很多尺超過23.1厘米的標準數值。進入東漢,尺度又常突破23.1厘米的標準,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於西漢。如:菱形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29和23.46厘米,鳥獸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39和23.63厘米,龍鳳紋銅尺23.72厘米,鎏金銅尺23.6厘米,銅尺二支23.7和23.75厘米,殘銅尺二支推算尺長23.75和24.08厘米,骨尺二支23.7和23.8厘米,牙尺23.5厘米。尚有東漢尺十四支列入《圖集》而作為附錄者,超過23.1厘米者有九例。最長者達23.83厘米。此外還有建初六年的銅尺長23.5厘米,畫彩牙尺長23.9厘米(日本嘉納氏藏)。
兩漢之尺傳世實物大都超過23.1厘米的標準長度,主要的是經濟上的原因。西漢時官方要征購均輸帛,為彌補損耗,有意把尺子稍為加大;東漢時因鑄錢漸趨惡濫,布帛有返於貨幣的傾向,政府的稅收本用錢幣者(算賦口賦),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實(已出現“調”這一名詞),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與西漢比,尺子顯得更長一些,致《隋誌》有“至於後漢尺度稍長”之語。但加大幅度尚屬有限,不易發覺,還可以用允許的製作誤差及其他理由(如以發新發現的玉律尺為造尺的根據)搪塞過去。而與征稅無關的天文尺,如現存的袖珍式的東漢銅圭表尺,尺長就合23厘米,並未有超長現象,與常用尺長並不一致。總之,從西漢到東漢,尺長雖略有出入,但與23.1厘米很接近,仍短於黍尺之長,為簡單、概括起見,說兩漢尺度之長為23.1厘米還是過得去的,否則隻看到盡是紛雜的現象,就無法措其辭了。
另:從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襲秦製的漢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與小尺兩製。漢小尺標準長度即剛才所說的23.1厘米,大尺一尺當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厘米。平時所用多為小尺。
二、關於漢畝
漢初,故秦之地以240步為一畝(大畝),六國故地以100步為一畝(小畝)。漢武帝後期全國統一行大畝。一尺23.1厘米,六尺(商鞅以“六尺為步”,秦在六國故地以六尺為步,漢承之)為一步,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大畝,合今0.692市畝,寬一步長百步為一小畝,合0.288市畝。
又:漢時為與過去的每夫百畝的概念相銜接,墾田數仍然以小畝來表示。東漢時全國墾田數730萬餘頃,這個畝當是百步為畝的小畝。
因漢武帝時全國已統一用大畝,故本書中所言之畝均為大畝。
三、關於量製
秦漢時的大石本係量粗物和帶殼的原糧而用。糧食(粟)的加工率為0.6;以大石量給粟一石,即等於付給加工後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這樣定的。
漢尺有大小之分,小尺為23.1厘米,由此製作的量器容積為二萬毫升(新莽嘉量)。大尺為27.72厘米,如按大尺長度,依周嘉量(釜)的製作規格計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厘米(一寸之長)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積正在3.34萬毫升左右。正好與之吻合。可以認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來的。至於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兩者混用不分,則是後來之事。本書中所言的石(斛),非特指一般為小石(斛)。
四、兩個特殊
4.1、特殊小量器
漢代量製在上舉的大石小石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小量器,如隻容1.2毫升的小銅勺等,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幾分之一的畸零之數,更非所謂漢小石1.2萬毫升的萬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實物是東漢時的二分銅量,此器形似小勺,長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圖集》92頁)。一分是個容量單位,“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陶宏景《別錄》),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銅量實為二分之量,實測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別錄》所雲甚近)。專家推斷這種小銅量多為量藥物之用。我認為,其來源即是古黃鍾(用24.63厘米的九寸為黃鍾之長)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黃鍾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漢時隨著尺子變短(23.1厘米),黃鍾一龠雖已縮小至十毫升,但量藥物有習慣性,仍保持用舊的與12毫升有關的量器未變。如果此種假設前提能夠成立,則東漢時容六毫升的小銅量兩件可視為量藥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與以23.1厘米為尺的九寸作黃鍾之長,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銅龠、銅合、分屬兩個不同的量器係統,推而廣之,西漢容7.2毫升的小銅量為六倍於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銅量似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藥物的專用器具。(《圖集》頁78)西漢還有一個18毫升的小銅量,容量略小於一合,也屬特殊用途的小量器。雲夢秦簡《傳食律》規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鹽廿二分升二”。專家認為,按秦漢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當今18毫升,與此器容量相合(《圖集》頁79)。據此,這個小銅量就是量鹽的特殊用具了。
4.2、大秤與小秤
尺製、容量都有大小兩製,衡製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從已有的資料可知,在漢代衡器確是有大小兩製。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兩隻及當時大秤一斤、一兩的十分之一。為什麼這樣說呢?原來古時銖的輕重主要有兩種口徑:一是。一銖當重百黍(《漢書律曆誌》中說“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說文》中說:“十黍為累,十累為銖”,一銖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為銖”(《荀子富國篇》楊驚注)。後者為前者的十分之一。吳承洛在他書中曾引用梁時陶宏景《名醫別錄》中的話:“分劑之法,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即24銖為一兩)。”一分既是容量單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計之,即是重量單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為一兩——24銖,即此處之一兩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銖、一兩的十分之一。這段材料十分重要,不可忽略。
由此可見藥材的方劑的計量與一般物品的計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稱物的權衡一斤是250克,抓藥的小秤一斤隻重25克,一兩隻重1.5625克,一銖隻重0.0651克。《傷寒論》等古醫書中藥方所標的兩銖重量都可按這樣小的比例來折算,用當時的市秤來計量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