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層地獄(1 / 1)

《十八泥犁經》講的關於十八層地獄,是以受罪時間的長短與罪刑等級量刑而排列的。

每一層地獄比前一層地獄,增苦二十倍,增期一倍。所列出的十八層地獄,原文均為梵文,如果音譯的話,分別是:光就居、居虛倅略、桑居都、樓、房卒、草烏卑次、都盧難旦、不盧半呼、烏竟都、泥盧都、烏略、烏滿、烏藉、烏呼、須健居、末都幹直呼、區通途、陳莫。

十八層地獄幾個字當中的“層”字,不是指空間的上、下層的意思,而是在於時間和刑法上的不同,尤其是指時間的層疊之意。比如其第一地獄的刑期,如果是以人間時間單位的量度,就是3750年為一日,30日為一月,12月為一年,罪鬼受此獄服刑一萬年(即他的刑期為人間的135億年)。其第二地獄的刑期就是人間的7500年為一日,罪鬼受此獄服刑須經兩萬年(即人間540億年)。

其後,第三至第十八地獄的各獄刑期,均比前一地獄之刑期量刑遞增兩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