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活動經費開支情況必須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以增強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十條各活動組織單位的負責人為活動經費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活動全過程負責。如有違規行為,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宣傳管理
第二十一條活動宣傳海報、橫幅、宣傳單內容必須與活動相符,符合法紀校規的要求,必須有明確的落款單位和日期。
第二十二條活動海報必須統一張帖在各公用的宣傳欄,張貼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第二十三條活動宣傳橫幅的懸掛經活動組織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保衛處批準;有償宣傳橫幅(指出現讚助單位標誌、名稱或產品的宣傳橫幅)的懸掛經活動組織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學校辦公室批準,送保衛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活動宣傳單的發放必須經活動組織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在校區發放必須同時征得保衛處同意,在宿舍區發放必須同時征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通過後施行。
4.課外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一、目的與意義
為了積極貫徹和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以及教育部關於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精神,落實“保證學生每天在校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的規定,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規範體育行為。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的基礎之上,將體育課外活動作為課程進行實施,特製定我校體育課外活動管理規定:
二、活動的管理與職責
1.行政領導根據實際進行點名考核
2.體育組組長統籌安排每周的課外活動、場地值班體育老師進行安全與技術指導以及評價活動。
3.班主任與任課老師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施辦法
(一)時間、地點與形式
1.課外活動時間為周一(或周二)、周三、周四下午15:35-16:35三個單位時間。
2.各類體育場管、空地等。
3.以班級為單位。
4.由班主任與任課老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周的課外活動項目、器材與活動場地。
(二)實施的流程
1.班主任每周四前向體育組長上報班級下周課外活動項目1至4個(包括場地、所需器材)。
2.體育組組長根據班級項目上報情況,結合學校場地與器材實際,統籌進行安排,並於每周一9:00前將本周的課外活動統籌安排表上傳至班主任、教務處群共享與校園網。
3.班主任與任課老師根據體育組的統籌安排表做好活動前的先期準備。
4.活動時每班在班主任與任課老師的帶領下,在規定的活動場所先進行集合與考勤,接著做好準備活動排除安全隱患,然後積極認真的進行課外活動,最後活動結束時進行整隊總結並歸還向學校所借的課外活動器材。
(三)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分為指定性活動和自主性活動。
1.指定性活動:是指在校生必須參加並達到規定內容與標準的活動。如(1)體質達標測試項目(2)體育課課外練習。
2.自主性活動:由班主任與任課老師自主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專業特點等確定每周的課外活動項目。如(1)大眾體育遊戲競賽項目(2)自創的遊戲活動項目(3)班級間的對抗賽等。
(四)活動要求
1.所有在校學生均需參加課外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