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性生活(6)(1 / 2)

另外,必須指出的是,由於許多人都把婚外性行為與“婚外戀”混為一談,所以人們常常忽視了婚外性行為中的經濟因素。其實,由於婚外性行為裏包括了“性交易”,所以它主要是一種男性富人的活動。例如,城市已婚男性中,每月收入最高的那5%的人,有416%有過婚外性行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中,卻隻有111%有過婚外性行為。婚外性行為不僅主要屬於男富人,也主要屬於男貴人。在城市的已婚的男性廠長、經理、老板中,有過婚外性行為的人高達455%,可是男性工人卻隻有254%有過婚外性行為。①因此,經濟因素也是產生婚外性行為的一個重要方麵。

(三)婚外性行為的危害婚外性行為作為一種違規的性活動,對家庭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是相當大的。

第一,削弱了婚內感情,使婚姻出現危機。人們在談到婚外性行為的危害時,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內感情論”,也就是說,婚外性行為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婚內感情的淡漠,而婚外性行為的最大危害則是削弱婚內感情。因為無論是自己有過婚外性行為還是配偶有過,越是不能容忍“婚外有性”、“無愛有性”的男女,自己所受到的感情傷害就越大,婚內的相愛程度就越低。婚外戀、一夜情往往都是導致婚內衝突,甚至婚姻破裂的原因。

第二,因為婚外情的泛濫,以及一些“性交易”行為的存在,昔日穩定的一對一的性關係被破壞了,其直接後果便是:客觀上增加了性的不安全度。夫妻任何一方在性生活中增加了“第三者”,都會增加夫妻性生活的健康風險,比如各種性病(如艾滋病)的傳播和交叉感染幾率就會加大。給夫妻雙方的健康性生活帶來麻煩,嚴重的甚至危及健康和生命。

第三,導致離婚率上升,刑事案件發生率激增。在國內,因婚外情導致的刑事案件頻發的同時,因婚外情而引起的離婚個案不斷增加,有些地區甚至占到了總離婚數的一半以上。美國學者通過對大量離婚案件的研究發現,婚外性行為和經濟衝突是離婚中出現的最多的理由。我國某市的一個區1995年1~7月受理離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可見,婚外情已成為造成離婚的“第一殺手”。不僅如此,由於女性大多把婚姻和家①潘綏銘:《中國人的性生活》係列報告之十六:婚外性行為,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中國人的性行為,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83。

庭看得更重,所以一旦婚姻出現裂痕,女性往往比男性受傷的程度更大。無論是合法婚姻中的女方,還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遺棄、被虐待之苦時,會變得情緒偏激、喪失理智,較易采取極端的方法解決感情問題,在采取行動前完全沒有考慮其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以至於走上犯罪道路。據司法機關的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的家庭暴力源於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導致的凶殺、投毒、毀容等惡性刑事案件也相應增多。

第四,婚外情現象,尤其是重婚、養情婦等行為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不僅嚴重破壞合法婚姻,還影響家庭的穩定。無論是女方的紅杏出牆,還是男方的外遇,都會給原有的婚姻家庭蒙上陰影,給子女的成長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而重婚更是違法行為,是對婚姻不負責任的表現,必然會嚴重破壞婚姻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婚外性行為和婚外情因為缺少合法性、倫理支持和更多的情感投入,往往會變得脆弱不堪。它們會向何處發展,取決於當事男女的心智水平和自控能力,取決於其道德感和理智感對自身的駕馭水平,取決於社會法律的有效控製。

三、社會醜惡現象

(一)性交易:性行為的“買”與“賣”

性交易主要指嫖娼、賣淫行為,也就是性行為的“買”與“賣”。賣淫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街頭拉客、應招女郎、住宅包娼、飯店陪客;歌舞廳、按摩院、發廊、酒吧、小旅店、大學附近的“紅燈區”,都可以發現賣淫者的足跡。賣淫者與嫖客之間往往還有皮條客做中介;賣淫者還與其他犯罪團夥如黑社會、詐騙、盜竊等集團相互勾結,已成為如今城市社會犯罪現象的一大特點。到目前為止,由於賣淫不違反我國的法律,對賣淫女隻采用判處自由刑的辦法,懲罰辦法隻采用了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和罰款三種。賣淫是商業化的性活動,按照市場供需關係,完全製止賣淫活動是不可能的,不從源頭上控製和打擊作為“需求主導方”的嫖客群體,賣淫現象就不可能銷聲匿跡。目前,打擊賣淫活動的動機之一是防止性病的傳播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