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性別與家庭問題(6)(1 / 3)

第二,婚姻基礎不好是離婚的又一重要原因。所謂婚姻基礎不好是指婚姻並非雙方自願和自由戀愛的結果,而是迫於家庭、社會壓力勉強湊合或者是權衡利弊得失草率成婚,甚至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在中國當前的離婚人群中,因為這個原因的占有相當比率。這是由於一方麵封建的包辦、買辦婚姻造成了當事人的不幸;另一方麵,社會規範的強製作用也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到了年齡還沒有結婚違反了一般行為規範,不僅會被大家所不齒,而且會在實際利益上受到損害,於是被迫成就一段婚姻。這樣的婚姻,基礎十分脆弱,在改革開放大潮的衝擊下,很容易土崩瓦解,造成離婚。第三,性格不合也會導致離婚。此類離婚者的雙方都認為對方是好人,但並不適合自己,因為性格合不來。

第四,婚姻中的期望與現實的心理落差過大導致離婚。表現為:(1)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對婚姻生活期望過高,相互間總是低估了對方的缺陷而誇大優點,甚至把缺點也看成是優點。他們期望婚姻會美滿、幸福,甚至認為他們的婚姻是“完美婚姻”。然而現實是殘酷的,生活中總會有不愉快和衝突。於是雙方都失望了,都認為對方不是自己理想中的配偶,互相賭氣,同時感受到婚姻關係的壓抑,夫妻間衝突增多而又沒有正確的處理,就想到了分手。

(2)夫妻雙方家庭角色期望不同,社會和家庭對男性角色要求是事業的成功,但這樣往往難以兼顧家庭和妻子,而妻子對丈夫的期望則是一如戀愛中的浪漫體貼,由此造成的角色期望衝突導致家庭矛盾的出現,程度加深後就會出現不好的結果。

第五,性生活不和諧是導致離婚的又一主要原因。夫妻之間的性和諧既是婚姻關係的生理基礎,又是衡量婚姻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長期以來,人們羞於談性,社會道德亦認為性是肮髒的,隻是用生育行為取代性行為。性罪惡觀念異化了人們正常的性欲念和性活動。在性關係上男女尤其不平等,男人可以隨時泄欲和追求性滿足,而女人隻能被動地接受,絕不可以主動地向男人提出性要求,更談不上去獲取性享受,至於因性事問題而提出離婚更是不可能的。此外,家庭倫理和社會規範都對婚前婚外性行為實行強有力的社會控製,女子未婚失身和已婚女子紅杏出牆,是當事人甚至是整個家庭與家族的恥辱。隨著社會的進步,性科學知識的傳播,人們在獲得更多性知識的同時,對性愉悅的追求也變得越來越強烈和敏感,特別是妻子性平等意識的增強以及生育與性事在避孕技術進步的條件下的徹底分離,使得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諧滿足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愈發重要。①當婚姻中的性生活無法滿足個人的需要時,就會提出離婚。

四、離婚的後果雖然離婚並不都是壞事,甚至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一種解脫,但它造成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一)離婚對成年人的影響

鄧拉洛克(LFTchong)等人的研究將離婚者與結婚者加以比較,發現前者在生活滿意度、性滿意度及自我評價諸方麵都不如後者,前者比起後者看心理醫生的頻率也更高。①葉文振、林擎國:《當代中國離婚態勢和原因分析》,《人口與經濟》

1998年第3期,第22~28頁。

參見李銀河《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第177頁,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2年版。

離婚造成的兩個最主要的損失是在經濟和情感-生理方麵。①研究證明,男人在離婚後經濟狀況得到了改善,而婦女通常要出現連續幾年的收入大幅度下降。雖然她們可能最終回複到離婚前的水平,但無法達到那些仍然有一個穩定婚姻家庭的婦女的水平。許多離婚婦女隻有通過再婚才能得到經濟上的恢複。這種經濟差別的影響一定程度上是無過錯離婚法造成的。因為該法律假設丈夫和妻子之間是相互獨立和平等的,但卻忽視了在收入方麵的性別不平等。再加上婦女通常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使其在經濟上更加困難。

離婚同時對心理和生理的健康帶來長期和短期的後果。尤其是新近離婚者、多次離婚者特別容易因離婚而變得消沉失落。離婚者比已婚者、獨身者和喪偶者有更高的自殺率,酗酒的人更多。一般來說,離婚對男女雙方的心理都會造成傷害,並會影響他們今後的生活。但由於受傳統婚姻道德觀念的影響,女性心理受到的打擊遠比男性嚴重。一些婦女陷入婚姻失敗的陰影中不能自拔,沒有勇氣麵對第二次婚姻。一些婦女在第一次婚姻中受到傷害後會仇視所有異性,導致人格不健全。還有一些迫不得已離婚的婦女會采取極端報複行為,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