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元代的河西教育
一、學校設置較普遍,數量較多
元朝是以蒙古族為主體建立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206年,鐵木真建國,1227年,蒙古滅西夏,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窩闊台滅金,1271年忽必烈定國號為元,1279年滅南宋,完成了統一大業。元朝統治者為了鞏固新建政權,增強國力,有效地轄製廣大疆域內的各民族,特別是具有先進封建文化傳統的漢民族,加速本民族的封建化進程,學習先進的治國之道,學習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科學文化,加強國內各方麵的聯係,采取了一係列推行“漢化”教育的文教政策,尊孔崇儒,興學設教,重才養士,促進民族大融合與中外文化交流,調動了社會辦學和求學的積極性,促進了教育的大發展。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分置甘肅行省,統轄河西及寧夏等地,省會設在甘州(今張掖)。
元代統治者對地方官學頗為重視,先後頒行了一係列教育措施,建立了一整套較為完整的教育體係。元始祖中統二年(1261年)八月頒布詔令:“諸路學校久廢,無以作成人才,今擬選博學洽聞之士以教之,凡諸生進修者,仍選高業儒生教授,嚴加教誨,務實成才,以備他日選擢之用。”至元六年(1269年)設提舉學校及教授官。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三月,命各路各縣學內設小學,選請老成之士教之,或自願招師或自從父兄者聽便。凡師儒之命於朝廷者,日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於禮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日學正、山長、學錄、教諭,路、州、縣及書院置之。元朝頒布的一係列行政法令,對推行“漢化”、崇儒敦教、重視地方教育起到了推動作用。王坼《續文獻通考·學校考》記載:按《元世祖紀》大司農司所上諸路學校之數,至元二十三年,二萬一百六十所;二十五年,.二萬四千四百餘所;二十八年,二萬一千三百所。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當時地方學校設置的普遍化。
二、學校的管理及教育內容
元代地方行政分路、府、州、縣四級,各級官府均設置官學,教授《四書》、《五經》,其教學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典和朱熹的注疏。仁宗延佑三年(1316年)五月,在甘肅行省治所甘州(今張掖)置甘肅儒學提舉司(從五品),管理所屬路、府、州、縣學校。路學設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府學及上中州學各設教授一員,下州學設學正一員,縣學設教諭一員。當時各地方官學學習的內容,除《詩》、《書》、《禮》、《易》、《春秋》外,必須先修《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從此《四書》、《五經》並列,同為各級官學必習教材。元滅西夏,西涼府改州,設州學,有教師2人,其中學正1人,教諭1人,授業學生30人,收錄蒙漢子弟就學。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在甘州城東北隅“立尚書行省學廟”(學與廟合,辦學兼祀孔)。社學初建於元代。社是鄉村組織,元代五十家為社,每社置學校一所。河西社學,由於災情不斷,農民生活艱苦,四處流浪,故時興時廢,名存實亡。
第二節明代的河西教育
一、儒學建立較早
明朝建立以後,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學校的教化作用。他把教育看作是“王政之本”,一再強調“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諭中書省臣:“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宣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以革汙染之習,此最急務,當速行之。”①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置陝西行都司於甘肅鎮(今張掖),統轄黃河以西和青海、西寧、樂都等一鎮、四道、十二衛、三所之官兵人民。洪武二十八年(1396年)改儒學提舉司為陝西行都司學,這時設於甘州城東北角的元代尚書行省學廟遭兵燹,隻得改設於城東南隅(原孔廟)。
明代地方官學,有府學、州學、縣學,統名為儒學,同時又有都司儒學,行都司儒學,衛儒學,以教武官子弟。府學一般設教授一人,訓導4人;州學設學正1人,訓導3人;縣學設教諭1人,訓導2人,掌教誨所屬生員。儒學生徒生員也有所規定,洪武時規定:府學生員額40人,州學30人,縣學20人。宣德年間(1426—1435年)廣增學額。成化年間(1465—1487年間)對衛學生員也有規定:四衛以上軍生80人,三衛以上軍生60人,二衛、一衛軍生40人。地方儒學的教學內容也有所規定。洪武二年(1369年)規定,府學、州學、縣學諸生專治一經,以禮、樂、射、書、數設科分教。洪武三年五月又頒布了射箭的禮儀於地方學校,規定諸生於每月初一、十五兩天在公廨或閑地練習。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又重新規定了儒學的教學內容,改變了設科分教的做法,而規定生員要同時學習禮、射、書、數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