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廣個辦學的實體單位,這個單位是相對獨立的。具有相對獨立性質的學校如果有了兩所以上,就無形中有了競爭,有了競爭;就有了明顯的經營辦學的成分包含其中,有了經營的理念,也就有了市場的理念,也就有了成本核算與擴張的理念。假如沒有經營的理念,那這些學校的校長肯定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沒有事業心的校長,少他不是認真考慮學校在社會中的地位,至少沒有使學校更好地生存與發展的思想。由此可見,學校之間的競爭是一個必然的事實,同時,在發展的社會中,即使不主張發展生存,本身就包含著發展。因而如何經營好一所學校,這是校長辦好學校的必然職責。
三、學校經營理念的轉變
在計劃經濟時代,辦好學校是沒有經營成分的。學校隻做到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教育方式手段、教學內容等資源,使其達到最優發揮和取得最佳效果即可。所以,辦學的目標、手段、設備等都是確定無疑的,這是其一。其二,學校作為公益事業,曆來受到人們的重視,教師因此而受到人們的尊重,因而,教育隻需要辦好,不需要經營,也無權經營。其三,辦學體製單一。其四,政策難以使學校有競爭意識。學校辦好辦壞與學校本身沒有多大的關係,辦不好了,政府會想辦法的,學校所需要的,政府會予以滿足,學校的生存與發展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其五,校長工作沒有形成職業化,校長隻有管理權,沒有發展權。學校辦好了,校長還可能調任他職,辦不好,不負全責。因而校長達根子裏就沒有經營的意識,以上觀點隨著時代的變化,需要徹底改變了,所不同的隻是地方之間在貫徹上存在差異而已。經營理念的形成首先在於政策導向。現在辦學就政府而言,有完全的政府辦學,有不完全的政府辦學,如招聘製、國有民營、民辦公助等,在招聘製中,政府招聘校長,然後政府確定辦學方針、規模、宗旨、目標等,再由校長招聘教師,確定學校內部的組織、職責及辦學方式等,這樣政府就把校長置於競爭的環境之中了,校長自然就要通過經營的手段去辦好學校。私立學校有競爭性,國有民營學校有競爭性,完全由政府辦的學校也應該有競爭性,校長的經營競爭意識應更加加強。其次,校長職業化、專業化意識增強了,校長的競爭意識也隨之增強。職業化、專業化使校長別無選擇地要辦好學校。再次,用經營觀念辦學是辦學應采取的手段之一,經營的內涵一般包括:
(1)生存與發展;
(2)競爭與超前;
(3)優勝劣汰,教師可以下崗,學校可以破產;
(4)適應社會需求,深得群眾滿意;
(5)樹立學校品牌,發揮擴張優勢;
(6)校長具有自主權。
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是校長經營學校的重要體製基礎。校長有了辦學的自主權,當然包括利自主權捆在一起的責任和義務等,辦好學校就成了自己的職業,就成了自己生命和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才能放手辦學。在吋時事事由政府統一指揮的體製下,校長隻能以一個執行者的身份出現,那必然會泯滅校長辦好學校的願望,他的想法也不可能得以實現,校長的心思隻能放在巴結上級領導上,無法也不可能全身心地去辦學。所以,校長的自主權是校長經營理念的根本所在。
在計劃經濟的體製下,政府對學校的管理是統一的、剛性的,它是學校資源的惟一供給者,校長的職責就是按上級的具體指示把學校維持好。要發展,必須要得到上級的批準,要辦得好,必須要得到上級的首肯。校長的角色就是上級命令的執行者,上級事業的服務者,上級需要的提供者。而在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中,政府對學校的管理轉向了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宏觀指導和微觀實踐相結合,學校完全由校長來負責,學校被賦予了更大的辦學自主權,校長的角色也由單純執行上級命令的“單純校內事務管理者”,轉變為“學校的經營者”,校長可以站在更高的基點上,宏觀地、整體地考慮學校如何在整個社會利整個教育市場中自主地發展,就跳出了政府製約圈子,能放開手腳幹。“經營者”的本質,就在於不單純是“上級命令的執行者”,而在於校長在不違背國家政策和上級要求的前提下,確立並實現自己的抱負,把它變為現實。
“經營者”的根本角色決定校長要把競爭放在首位並統率其他各項具體工作。
第一,規劃並管理學校的發展戰略。學校發展戰略是對學校長遠發展目標及行動路線所做的宏觀的、有預見性的構想與安排。校長的首要責任是指導和監督學校發展戰略的製定並堅定地把它實施下去,日常工作要緊扣與戰略規劃和戰略管理相關的調查、研究、學習和監督等項工作。
第二,建立製度,樹立良好的校風。校長“日理萬機”,如果隻是處理一件件具體工作和矛盾,那他就不是一個正規的領導而是“救火隊長”了。“綱舉目張”,“綱”就是製度以及由此而衍生出來的辦學思想觀念、教風、學風等。有了製度,每個部門、每個人都在“綱”上為自己的任務、職務和行為正確定位並負責,那麼各項工作自然就順理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