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影響“行為”能力轉變的因素(1 / 2)

在我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認知上,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發展過程當中,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是一個不斷變化著的過程。我在這裏向各位闡述“生命”領域內,“行為”能力轉變與轉移的區別。“行為”能力的轉變,指的是“生命”領域內存在著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產生的階段性變化。造成這種變化的主要因素對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是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低級“生命”現象而言是影響其生存的外界規律性“行為”作用。在“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與高級“生命”現象是共存,共生的,彼此間又存在互相影響的“行為”作用。在其生存環境相對穩定或靜止的條件下,低級“生命”現象與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就成為了造成彼此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產生轉變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基礎上,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其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轉變發揮作用的同時又為其與低級“生命”現象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增加了動態的促進因素。所以說,在“生命”領域內主動促進各種“行為”能力產生轉變的是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這裏有一個“生命”領域中生存環境相對穩定或靜止的基本條件,而實際上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通過對其他不同“行為”能力的積累,對其生存環境的認知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對“生命”領域的的探索,需要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條件下研究各種“行為”能力動態的階段性發展,同時在各種“行為”能力相對穩定,階段性發展的條件下去研究其生存環境的動態變化。“行為”能力的轉移,在“生命”領域內,某種“行為”能力存在於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隻要這種演化過程沒有終止,那麼該“行為”能力就會一直存在於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之間。對於某個具體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喪失某種“行為”能力並不意味著這種“行為”能力在“生命”領域內消失了,而是通過“生命”信息交換的方式使得這種“行為”能力存在於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之中,這就是“生命”領域內的“行為”能力轉移。在我所獲知中,中國古人所苦苦尋求的“長生”,就是在保持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情況下,擺脫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中身體的束縛。在“生命”領域內,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建立長久的信息交換,得到更多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辨認與認可。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的身體“行為”能力是一方麵,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所發揮的“行為”作用是另一方麵,這裏麵就存在著一個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而直接控製的信息交換媒介的問題。這也就是說,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當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可以對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產生直接控製的條件下,那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就可以通過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所發揮的作用而達到延長其“生命”現象周期的目的。先不論這種觀點能否被當前“人類”社會的科技或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認可,但中國古人在對“生命”領域的探索還是值得我們去研究、借鑒的,而中國古人之所以形成這種觀念也並不是憑空而來。對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而言,在某個特定發展階段內影響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產生轉變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向各位闡述:①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②非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③由其生存環境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④由其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間信息交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我在前麵闡述過,研究某類具體“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階段性的動態發展,是需要在其生存環境相對穩定或靜止的條件下進行的。所以我就以現階段,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環境條件來闡述造成“行為”能力轉變的主要因素。①?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當中,某個當前“人類”個體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其所具備的某種或一部分“行為”能力發生轉變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這裏舉例說明一下。西方文明中,嬰兒出生後的一段時間內是不會使用工具吃飯的,這個時候父母或其他會使用工具的人士會教育其使用操作比較簡單的工具,例如湯勺,小鏟子等等。對於這個嬰兒來說,在其原有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學習掌握這些簡單工具的過程,就是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過程。如果我們以嬰兒學習和掌握簡單工具的這一“行為”能力的發展為條件,那麼其所處的生存環境就是動態發展的,至少他不會一直處於進食的狀態;如果我們以嬰兒此時所處的相對穩定生存環境中為條件,那麼他在學習和掌握這些簡單工具的過程就是其對一種“行為”能力由陌生逐步發展至嫻熟的動態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我在這裏闡述的非常簡短,實際上這是個非常複雜的“行為”能力轉變過程。對於“生命”領域內其他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掌握和運用工具進食是個非常偉大的進步,而不同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間差異,使這一“行為”轉變需要不同的時間,甚至是需要通過改變其所具備的大部分“行為”能力才可能實現的。對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其原有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間的差異也造成了這一“行為”轉變在時間上的差異。如果我們把這個時間上的差異分解為多個單位“行為”來表示,那麼就可以了解在一定生存環境內,當進行某種“行為”能力轉變的時候,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存在著的多個不同單位“行為”的差異。②?非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前麵闡述了由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那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轉變是否完全是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而造成的呢?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個擁有高度協調能力的“生命”現象,其“生命”現象個體或群所具備的某種“行為”能力如果發生了轉變,那麼其所具備的其他“行為”能力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轉變。如果對這種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存在著的某些細微變化有足夠的觀察,對研究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差異性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生命”的差異性我會在後麵的章節中闡述,敬請關注,支持。③由其生存環境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這裏,我需要闡述下“生命”領域中生存環境的作用和意義。在“生命”領域中,“生命”現象是需要不通過個體或群體間相互辨識與認可的,這就需要建立在不同“生命”個體或群體間信息交換的基礎上。當某個具體的“生命”現象個體在“生命”領域內,與其他個體建立了互動式的信息交換,其主動或被動的受到其他不同“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行為”作用,這就形成了該“生命”現象個體的外界環境,也就是其的生存環境。我之所以說生存環境是變動的,就是因為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生命”領域中的外界環境是變化的,也就是說某個具體“生命”現象個體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是變動的,而造成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信息交換產生變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行為”能力的轉變或轉移。在“生命”領域內,當某個具體“生命”現象個體連續的受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動態“行為”作用,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也會隨之產生轉變或轉移。“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間是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的關係。所以在“生命”領域中,某個具體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環境指的並不是我們所認知到的自然界,而是由不同“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共生,共存的一種相互作用的範圍。我會專門用另一本書《質變》來專門闡述“生命”領域中的生存環境,敬請關注,支持。④?由其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間信息交換作用下的“行為”能力轉變在前麵所闡述的生存環境的基礎上,如果去研究“生命”領域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以及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就需要以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為前提條件。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前提條件下,“生命”領域內存在著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行為”作用,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就會自不同的“行為”作用下產生相應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