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認知(一)(1 / 2)

①“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認知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處於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認知也是相對固定的。如果隻是簡單的將“生命”現象劃分為低級“生命”現象和高級“生命”現象兩種類型,那麼很顯然,隻有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才具備了認知的“行為”能力。雖然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隻是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中的一種,而且不會影響其所具備的其他“行為”能力在不受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的情況下與其生存環境內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所以,高級“生命”現象個體雖然具備了認知“行為”能力,可以認知到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生命”現象。但同低級“生命”現象一樣,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並不能阻止其所具備的其他“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的這一規則。而隻能通過主動或被動的改變其生存環境,使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不同生存環境內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相互作用。同理,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雖然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及其他各種“行為”能力,但也隻能通過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改變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使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適宜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生存和發展的相互作用。這也就是說,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無論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怎樣轉變和發展,改變的隻是其生存環境,確切的說是改變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的效果,而不會改變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的這一規則。所以對於探索“生命”領域及生存環境的人士來說,認知“行為”能力的發展可以使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獲得更加適宜的生存環境。無論是在“生命”現象還是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不同“行為”的相互作用在“生命”領域中是無處不在的,但能否認知,那就是“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某個發展階段的認知“行為”能力所決定的了。“生命”現象個體通過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的認知程度,決定著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能否主動的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由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或被動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對於某個具體的“生命”現象個體而言,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可以使其主動的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產生相互作用;而尚未具備認知“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則隻能被動的與其生存環境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產生相互作用;非“生命”現象個體則隻能被動的與其存在的環境內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產生單方麵的作用。所以,認知意味著可以主動地選擇,但並不意味著發展。那麼,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各種“生命”現象存在與發展的秩序由此而生。下麵我分別舉例說明一下。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生存的低級“生命”現象,也就是尚未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例如陸地生存環境中存在的低級“生命”現象中的柳樹這種“生命”現象,海洋生存環境中存在的低級“生命”現象中的海藻這種“生命”現象。在陸地生存環境中存在的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其尚未具備主觀意識能力,也就是無法認知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其他“生命”現象。而在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並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作用的各種“行為”,當前柳樹個體是無法認知到這些“行為”是源自於“生命”現象還是非“生命”現象。在當前柳樹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隻能被動的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與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那麼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就是說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可以主動與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作用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決定著當前柳樹個體的存在與發展。例如,在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環境中,不存在著類似啄木鳥這種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那麼當前柳樹個體或群體在受到蟲子長期侵襲的時候,當前柳樹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是無法終止蟲子對當前柳樹個體或群體的侵襲的。而當前柳樹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與其他正常狀態中的當前柳樹個體相比會明顯的處於衰弱狀態,而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也會在蟲子的長期侵襲下,大幅度的縮短,甚至短時間內發生“生命”現象轉移。所以,對於當前柳樹這種低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無論是季節變換致使寄生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蟲子終止對其的侵襲,還是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主動地采用措施終止寄生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蟲子對其的侵襲,或者是通過啄木鳥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終止寄生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蟲子對其的侵襲等等,對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的“行為”作用都是一樣的,不存在對不同“行為”的認知之分。除了,蟲子對當前柳樹個體的侵襲之外,很多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會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內主動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產生“行為”作用。例如一些山羊是啃食樹皮的,一些老鼠是啃食樹根的,大風也是可以折斷樹幹等等。而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生存環境是其無法可以主動選擇的,並且其尚未具備主動移動的“行為”能力,也就是主動地改變其生存環境。所以,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處的生存環境中是否存在可以維係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內相對穩定的存在與發展的其他“行為”,決定著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存在與發展。所以,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其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動態過程中是被動的,決定其演化進程的是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