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1?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可以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行為”進行精細區分?(標題有字數限製,請諒解)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之間存在著各種直接或間接的相互”行為”作用。高級”生命”現象個體能否認知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間所產生的相互“行為”作用取決於該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而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進行不同程度的精細區分則取決於其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作用於某個具體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主要源自於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我在前麵闡述過,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高級“生命”現象個體通過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決定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生命”現象。也就是通過其所認知的不同“行為”間的相互作用,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個體劃分為“生命”現象範疇或非“生命”現象範疇。簡單的理解就是,在高級“生命”現象個體的生存環境內,與之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行為”作用的其他個體為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並未與之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行為”作用或者是彼此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尚未被該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認知的其他個體為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個體。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可以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由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各種“行為”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並通過各種“行為”間存在的較大差異而區分出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不同個體或群體。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的不同發展階段內,可以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並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對該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作用的各種“行為”逐一的進行不同程度的精細區分。很顯然,這是一個不斷發展著的動態過程。舉例說明一下。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生存的喜鵲這種“生命”現象。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屬於高級“生命”現象的範疇,並且當前麻雀這種“生命”現象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生命”現象。如果以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築的巢為中心點,在以其所具備的移動“行為”能力為半徑的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中,當前喜鵲個體可以根據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通過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作用的不同個體進行簡單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認知區分。這也就是說,在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其他個體被其認知為“生命”現象個體;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間接相互作用或兩者間所產生的相互作用尚未被其所認知的其他個體則被其認知為非“生命”現象個體。在不同的時間段內,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不同個體間所產生相互作用的“行為”是不同的。這也就是說,以當前喜鵲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其在不同的時間段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和非“生命”現象的認知是不同的。這就體現出了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的發展程度。與此同時,當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差異較小的不同“行為”在一個時間段內多次作用於當前喜鵲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並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了相互作用。而當前喜鵲個體對該時間段內多次作用與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差異較小的不同“行為”主動的選擇其所具備的差異較小的不同“行為”與之產生相互作用,就體現出了當前喜鵲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我們可以通過季節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影響,較為詳細的了解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在冬季,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的生存環境內存在的樹木這種“生命”現象的發展處於相對停滯的狀態。這個時間段內,當前喜鵲個體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樹木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並沒有產生“行為”上的相互作用或是兩者間“行為”上的相互作用尚未被當前喜鵲個體所認知,那麼對於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樹木這種“生命”現象則被其認知為非“生命”現象。實際上,通過我們當前對樹木這種“生命”現象的了解,其對樹幹上的當前喜鵲巢還是發揮著支撐,固定等作用的,並與該巢中的當前喜鵲個體所具備的,站立、跳躍等此類“行為”能力產生著相互作用,隻是當前喜鵲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尚未認知到而已。而當前喜鵲在“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停滯狀態的樹木上的各種“行為”是會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展由相對停滯狀態轉變為相對活躍狀態後的發展發揮作用的。通俗的理解,就是樹幹上的巢過多或者是當前喜鵲在樹幹上的“行為”會影響其樹幹來年的生長,所以將其認知為兩種“生命”現象個體間的相互作用“行為”。相對於已經發生“生命”現象轉移的樹木,也就是已經我們通常說的枯樹而言,就不存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的再次發展了,也就不存在雙方在“行為”上的相互作用了。當在季節的影響下,當前喜鵲個體的生存環境內存的某類“生命”現象的發展處於相對停滯的狀態時,通過其當前階段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尚未認知到兩者之間存在的相互作用“行為”,這個階段內的樹木對當前喜悅個體而言屬於非“生命”現象,那麼當前喜鵲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樹木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行為”進行辨別也就無從談起了。與此同時,在其生存環境內,“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停滯狀態的還有蛇,蛙等此類“生命”現象。在這個季節,與當前喜鵲個體生存環境內存在著的樹木,蛇,蛙此類“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停滯狀態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相比,具有明顯差異的是鷹,鼠此類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當前喜鵲個體的生存環境中存在的這些“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與當前喜鵲個體之間還是存在著“行為”上的行為上的相互作用的。我在前麵的章節中闡述過,不同“生命”現象個體之間對彼此“行為”的認知與辨別,其過程在這裏就不再重複了。高級“生命”現象個體通過其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對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辨別的越精細,就說明其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越高級,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與其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共存發展,相互製約的其他“行為”能力也就相應的越高級,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也就越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