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後殖民語境中的電視文藝生態批評資源(11)(1 / 3)

“天人合一”強調“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把整體自然界看作一個統一的生命係統,主張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價值,愛護一切動物、植物和自然產物。[參照田廣清著《和諧論——儒家文明與當代社會》,中國華僑出版社,1998年6月版。]儒家把天、地、人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把天道與人道緊密地聯係起來思考,體現了生態中心和整體論的宇宙哲學觀。古代中國人對自然和生命的節律十分敏感並有各種禁令,主張凡事應當按照大自然的節奏、萬物生命的節律來安排。《禮記》“祭義”記載說: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又《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亦記載孔子說:“開蟄不殺當天道也,方長不折則恕也,恕當仁也。《禮記》“月令”篇記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履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孟夏之月:是月也,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大眾,毋伐大樹。是月也,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而直到“仲秋之月”,“乃命有司趨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到“季秋之月”,則“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內,以會天地之藏,無有宣出。”並且,“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獵。”總之,當春萌夏長之際,不僅特別不許破壞鳥獸之巢穴,不許殺取或傷害鳥卵,蟲胎、雛鳥、幼獸、也一般地禁止人們各種有害於自然生長的行為。所禁的行為對象範圍不僅包括動物、植物、也涉及到山川土石。而其中的“毋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則可視為基本的原則。這些禁令一方麵為了人的利益,使百姓“有餘食”、“有餘用”、“有餘材”,另一方麵也有讓各種生命自然成活和生長、“無傷”、“不夭其生、不絕其長”的意義,即不僅人的生命、所有其他的生命也都有其價值和意義。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於兩千多年前的周代,那時表達為“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周易·乾卦》中講到“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弗違,後天而奉天時。”相傳為孔子所作的《周易大傳》在闡發這一思想時認為:“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立天之道,曰陰陽;立地之道,曰柔剛;立人之道,曰仁義。”這就是“天、地、人”三才之道。我國古代思想家在天地人的關係中強調必須按自然規律辦事,順應自然,謀求天地人的和諧,這就是“天地變化,聖人效之”,“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周知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人要在遵從自然規律的條件下,積極地順應自然。

孟子以“誠”(意為“真實無妄”,屬道德範疇)這一概念作為天人合一理論的指向,曰“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責上》)《中庸》把“誠”視為天的本性,是天地萬物存在的根本:“誠有物之始也,不誠無物”要求以“誠”這一道德修養達到“天人合一”。漢代董仲舒認為“天地人”三者處於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作用,但卻是“合而為一”。他說“事物各順於名,名各順於天,天人之際,合而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為手足,不可一無也。”(《春秋繁露·立之神》)

儒家“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發展到宋代,更趨於成熟,宋儒在繼承先前儒家思想的同時,吸收了墨家的“兼愛”,莊子“天地與我共生,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以及惠施的“泛愛萬物,天地一體”的思想,進一步發展了天人合一學說,並由思想家張載首先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題:“儒者則因明至誠,因誠至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稱》

程朱學派有關“天人合一”的哲學闡發為中國古代哲學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程顥提出“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生態倫理學價值,將“天理”作為最高哲學範疇,天理即生,“生”是宇宙的本體,在生生不息的天道之下,通過陰陽二氣化生,產生天地萬物,人是天地萬物之一,即“人與天地一物也”,人明白這一道理才成為仁者。[葛榮晉《“天地萬物一體”說與現代生態倫理學》,載《孔子研究》199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