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廣廈沒今日(1 / 2)

轉過天,丁佩環發出報道《法官說:掏錢可以減刑》,結果這一期銷量比上一期還增加不少,主編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丁佩環深度報道。

於是,丁佩環第三次找到法官,還是提問:“你說殺人是不是應該償命?”

法官戰戰兢兢的回答:“不同案件的事實不一樣,要考慮多種因素,可判也可不判。”

丁佩環回去立即發出報道《可判也可不判,裁判權需要得到約束》,毫無疑問,銷量又上了一個台階。

丁佩環把這位法官折騰的不輕,按說也應該時刻而知了,但丁佩環把報紙的銷量始終放在心上,於是第四次去找法官:“你說殺人該不該償命?”

法官非常認真地應對說:“作為法官,在案件裁決之前,我不能就未決案件發表個人意見。”

這話說的滴水不漏,但丁佩環有自己的手段,轉過天來發出報道《法官守口如瓶,公眾應有知情權》。

丁佩環第五次去找法官,提出的還是這個問題:“殺人是不是應該判死刑?”

麵對這個難纏的記者,法官如履薄冰:“按照我院規定,新聞記者采訪具體案件,需要先與我院宣傳部門取得聯係。”

丁佩環根本沒去找法院宣傳部門,而是直接回報社發出報道《推三阻四,法官在隱瞞什麼?》

丁佩環第六次去找法官,依然問:“殺人到底應不應該判死刑?”

法官對丁佩環這人實在氣壞了,嚷道:“你要是再敢在報紙上亂寫,妨礙法院正常審判程序,我們將依照有關規定對你進行處理。”

丁佩環回到報社,新的報道馬上出爐《法官公然叫板媒體,意欲何為?》

第七次,丁佩環去找法官,還是重複那個問題:“殺人到底應不應該判死刑?”

法官知道這個記者難纏,不管自己說些什麼,都能被找出毛病,索性噤聲不語。

盡管給法官不說話,丁佩環也有自己的辦法,回去發出報道《一問三不知,葫蘆僧如何判葫蘆案?》

第八次,丁佩環沒敢再去法院,因為法官準備要起訴了,控告丁佩環敗壞自己的名譽。

為了增加報紙銷量,丁佩環也算是無所不用其極,因為陸明瑤事件讓自己有了一定知名度,從那之後延續使用“沈昭月”這個筆名。

不過,丁佩環到最後不敢用這個筆名了,更是不敢讓人知道沈昭月就是自己,因為擔心出門被人給打死。

在丁佩環的努力之下,《今日廣廈》一直在破產邊緣徘徊,到如今終於撐不下去了。

在如今這個時代,人們習慣在網絡上獲取各方麵資訊,紙媒的生存本來就很困難,更何況《今日廣廈》本就是地方性小報,沒有什麼雄厚的資本和後台,落到這個地步倒也是正常。

當然了,這份報紙長期以來胡說八道,也對其自身聲譽構成一定影響。

不是因為胡說八道本身有什麼問題,正相反的是人們還就愛看胡說八道,如果有份報紙敢一天到晚胡說八道,銷售量絕對突破天際。問題真正根源是,《今日廣廈》因為胡說八道太多,得罪人也太多,昨天報社大門還被人破了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