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苦樂談書(三則)(1 / 3)

侶倫

偷書與借書

報紙上有一則外電報道:一位意大利籍的大學講師、在牛津一間著名圖書館裏偷取價值極高的罕本書籍,在牛津法庭被控以偷書的罪名。這位講師在法庭上道出他所以這樣做的原因:

我喜愛舊書,這些書的味道使我想拿走它們。我知道這可能被認為是滑稽的。但是隻有視舊書如生命的人才會了解得到。

這位講師自己道白的幾句話真是可圈可點。且不管他那樣做的真正動機,至少他是說出了一個“愛書家”心理的一麵:為舊書的特有氣味著迷。

對於愛書的人來說,書的確是有它本身氣味的。我見過有些人在買到一本新書的時候,首先是翻開來嗅嗅書頁,從那裏散發出來的油墨和紙張混和的濃烈氣味,感到一種滿足的刺激。而舊書所具有的那種由時間甚至年代所累積而成的特有氣味(當你走進專賣舊書的書店時便會感覺到),對於“愛書家”更是強有力的誘惑。

如果理解古人的所謂“嗜痂之癖”,則對於“愛書家”之為舊書氣味所吸引的道理,自然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並沒有滑稽可笑的地方。如果因對舊書的氣味著迷而至於發展為“偷竊”行動的話,把問題孤立來看,書的經濟價值未必在行動時的考慮之列。但是我這裏說的隻是理論,並沒有為那位在牛津法庭被控的大學講師辯護的用意。特此聲明。

其實偷書行為的動機,一般說來是很單純的,為舊書味所誘發而偷書,可說是屬於高雅而又特殊的少數。普通情況則不外是由於求知欲所軀使,對於某一方自己渴望讀到的書,卻沒有能力買到,迫得冒險偷取,以償心願。有種人則是由於占有欲作祟,見到心愛的書,要想據為已有,卻沒法得到,隻好出於一偷以達到目的。這一類具有占有欲的愛書家,是最可怕的人物,為了占有一本書,他可以一切都置諸度外。兩個世紀前,外國有過這樣一個愛書狂,當他擁有一冊自以為是“孤本”的書時,發覺別人也有同樣的一冊,心裏很不舒服,為了要使自己的一冊成為真的“孤本”,竟然使出瘋狂手段,放火燒屋以毀滅對方的那一冊書。後來他的陰謀被揭發,給法庭宣判有罪而送上絞刑架。這種愛書狂的所為,真的如牛津法庭上那位講師所說的,“隻有視舊書如生命的人才能了解得到。”

文人雖然多數是窮的,但是愛書家卻不一定愛好偷書。英國19世紀的作家喬治.吉辛,一生窮愁潦倒,盡管他常常說著“如果我吃得飽肚就好了”這種沉痛的話,可是他寧可犧牲吃飯的錢去買一本自己喜愛的書,也不願把書偷到手來。從這裏可以看出愛書家之中也是“人各有誌”的呢!

偷書雖然事屬“風雅”,和竊匪潛入富人家裏不拿財物而拿走書畫有同樣的意味,但是“不問自取是為賊也”,萬一失手給抓住了,加上個偷書賊的名號,實在並不光彩。在商業社會裏,我想決不會有那麼開明的書店老板,會因為你的行徑“風雅”而寬恕了你的罷?

說起借書,這是和偷書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可是從某種意義說來,卻又有著可以相提並論之處,偷書是冒險的行為,而對於愛書家,讓自己的書借出去也是一種冒險的“賭博”。因為離開你的書架的“寵物”會不會再回來,是沒有保障的。借書不歸還,在讀書人中似乎是天公地道的事。所謂“識斯文重斯文”

的說法,沒有比借書一事顯得更不值錢,即使是借書時指天誓日的說會把書送回,結果多半是食言了事。但是在相識者之間,偶然借一本書,任何有理性的人也決不會拒絕。你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口咬定對方不會破例把書送回你麼?苦處就在這上頭。

碰上這種情況,我想最好的做法是來一個“反借書”,這就是,人家向你借一本書,你也同樣向對方借一本相等價值(不一定指物質上的價值)的書;對方不還書時,你也不還;無形中把你借人的書作為“書質”。這是最有保障的公平辦法。

1987年10月

我的書感情

因為愛書,我對書便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盡可能要保持書的潔淨和完整,這就養成了我愛好裝幀書籍的習性。即使是一本新買的書,我也高興用自己的方法把它改裝。所以一本新書到了我的手上,常常會換了另一種麵目。基於同樣的心理,對於陳舊了的書,我更隨時把它們重新改裝,換上新的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