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訴理由:刑事上訴狀一般針對以下幾個方麵來寫:
第一,認定事實方麵。如果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謬誤,如某種行為和事實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遺漏了部分事實,缺乏證據,作出的判決就不可能正確,那就要求用確鑿的證據說明事實真相,闡明否定原審判決的理由。
第二,定性和適用法律方麵。如果原審裁決在認定事實方麵沒有錯誤,但在認定案件性質、確定罪名上有誤或適用法律不當,就要列舉具體的法律依據,指明原審判決的錯誤。
第三,審判程序方麵。如果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和最後的裁決中,存在著違反訴訟程序的錯誤,包括應回避而未回避的問題等,應根據應該有關的法律規定,指明導致裁決不當的錯誤。
3.尾部
(1)寫明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分兩行寫明“此致”和“××人民法院”。
(2)上訴人簽名蓋章,並注明年月日。如是律師代寫的,應寫明代寫人的姓名和工作單位。
(3)附項: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
五、範例
(一)刑事上訴狀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李××,男,24歲,漢族,××市人,××市××工廠工人,住××市××路××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因李××、黃××盜竊、銷贓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200×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人李××為李××、黃××盜竊、銷贓案中的第一被告。本案經××市××區人民法院以×字第×號判決,判處李××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上訴人)李××認為本案判決在認定犯罪方麵是正確的,但是在量刑方麵偏重,適用法律不當。理由為:
(一)本案第一被告李××犯盜竊罪、銷贓罪,原判決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共判刑七年。上訴人認為第一被告李××盜竊作案數額雖屬較大,但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回,並且主動坦白認罪,以這個情節衡量,無論如何總不該頂格判刑(徒刑五年)。而本案第一被告的銷贓罪行,原判決亦認定“李××係幫助黃××銷贓”的,意即黃××是本案銷贓罪的主犯,李××是銷贓罪的從犯。原判決對黃××的銷贓罪判處徒刑二年。那麼,作為銷贓罪幫助犯的李××總不該令其負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理由,上訴人認為原判決對本案第一被告李××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是畸重的。
(二)本案第一被告李××既犯有盜竊、銷贓兩罪,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一百七十二條,是屬於“數罪並罰”。原判決沒有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條關於“數罪並罰”規定,對數罪分別作出判決,再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這是不合《刑法》規定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判決對本案第一被告李××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量刑太重,刑罪不當,要求重新判處。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本案第一被告)
李××
二〇〇×年×月×日
(二)民事上訴狀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市種子公司經營部。住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羅××,男,52歲,××市種子公司經營部經理。
訴訟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縣種子公司。
上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經判字第六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縣種子公司立即給付我方貨款及包裝、運輸費共13358.08元。
2.××縣種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償付延期付款的賠償金。
3.××車站的罰款由××縣種子公司承擔。
4.一、二審訴訟費用以及由於訴訟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費用,由××縣種子公司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失實
……(略)
二、雙方簽訂的訂購大蔥種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略)
三、原判決對雙方的裁決是不公正的
……(略)
綜上所述,懇請××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6條、第32條、第35條、第38條第2款第2項,《植物檢疫條例》第4條、第9條、第10條,農牧漁業部製定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分布名單,及《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2款第6條、7條有關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規定另行公正判決。
此致
××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附:
一、本狀副本二份;
二、代理詞(打印件)二份。
上訴人:××市種子公司經營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