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判認定:“19××年×月××日,杜××與祁×等人打傷鄭×波頭頂部。”事實上,×月××日晚,我與劉×征到礦務局看電影,途中,看到蔣×永等人追趕鄭×波。此事完全與我無關。

(四)原判認定:“19××年×月×日晚,在杜××指使下,龔×斌開散彈槍擊傷王×元,四粒子彈穿透了肺部。”這也不符事實。原來我和劉×斌,楊×在礦務局冷飲室,龔×斌來找我們幫助他運兩袋瓜子回家,運好後,我和張×軍到王×田家喝酒。酒後,在回家的路上,龔提出要去打王×春。到了王家,見到一人從屋裏出來,龔舉槍要打,我勸他不能亂打,他說:“不管是誰,我都打。”此時,我揀磚頭砸了王家窗戶的玻璃就走了。我離開現場後才聽到槍聲,楊×、劉×斌可以作證,此事認定是我“指使”,純屬冤枉。

(五)原判認定:“19××年×月××日,杜用刀捅傷油庫工人夏×民的臀部。”其具體經過是:當時我和鈕×貴在等候乘汽車,夏×民和鈕×貴不知為何扭打起來,我上前勸解,夏照我的臉上打了一拳,於是,我接過鈕的刀,刺傷了夏的臀部,縱然構成傷害,也隻能算作防衛過當。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申訴人所進行的5次犯罪活動,其中有兩次我隻動手砸了人家窗戶玻璃,並未傷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用刀刺傷兩人的問題,一次屬於防衛過當,另一次則是正當防衛;其餘一次所謂打傷鄭×波一節,則完全與申訴人無關。由此可見,申訴人參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中,隻是處於從犯地位,並非首要分子。原判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0條第1款之規定,作為處刑根據,足以說明承認申訴人並非首要分子。而在認定事實部分,有一處卻又說我“為首”,不免前後矛盾。另外,原判引用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1條第1項,這一項規定“流氓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攜帶凶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或者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而申訴人既非首要分子,且犯罪活動及其後果又不是“情節嚴重的”,更不是“危害特別嚴重的”,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60條第1款規定的最高刑7年以上處刑。故原判對申訴人論罪處刑不當,請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提審改判,依法從寬處理!

謹致××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人:杜××

二〇〇×年××月××日

第四節答辯狀

一、答辯狀的概念

答辯狀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駁的專用文書。

二、答辯狀的分類

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

三、答辯狀的特點

作為對起訴和上訴進行回答和辯駁的專用文書,答辯狀具有以下這些特點:

1.一是答辯狀具有針對性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針對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二是答辯狀具有時效性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四、答辯狀的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可以通過答辯狀,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述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麵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五、答辯狀的格式與寫作要領

1.首部

首部應當載明標題、答辯人的身份概況、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理由要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依據事實與法律,抓住關鍵問題進行答對、辯駁,重點是對矛盾雙方的爭執焦點即事實、適用法律和程序等三方麵問題進行答辯。答辯意見要寫得簡明確切,合乎規範。

3.尾部

尾部包括致送機關名稱、署名、落款、日期。

六、範例

(一)格式範文

刑事(民事/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住址:

答辯人因一案,對上訴人不服人民法院字第號判決,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