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網絡傳播:“全球媒體新秩序”的不速之客(1 / 3)

1.兩種“新秩序”的聯係與區別

從上麵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一方麵是早先關於“世界信息傳播新秩序”,另一方麵是當代“全球媒體新秩序”,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係,但是後者並非是前者的邏輯結果或民主化理想的真正實現。

當代“全球媒體新秩序”的形成是多方力量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就媒體產業自身來說,整個過程充滿了謀求地盤的妥協、合作、兼並和爭鬥。如同葉海亞·R。伽摩利珀所說:“全球傳媒最初的夢想家泰德·特納於1980年6月創建有線電視廣播新聞網的時候,預見到了世界新秩序的未來。默多克在澳大利亞、印度和英國緊跟著這樣做,時代-華納、維亞康姆、迪斯尼和西屋公司也如法炮製。”可以說,至90年代中期網絡傳播擴散之時,“全球媒體新秩序”已基本成形,居於頂峰是10家左右的大公司,到90年代末,時代-華納、迪斯尼、貝塔斯曼、維亞康姆、新聞集團和維旺迪等因為出色的銷售狀況而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大的媒體公司。在它們之下,是次一級的媒體公司,“它們是三四十家規模可觀,填補區域市場的媒體公司,(要靠和第一集團的一家或幾家媒體巨頭的合作才能贏利。)”其中包括《紐約時報》、《讀者文摘》等,地位也是十分顯赫。然後是次次級的公司,而大量的發展中國家的媒體仍然處於這一秩序的底部、或邊緣。就此而言,早先關於“世界信息和傳播新秩序”爭論的目的遠遠沒有達到。

網絡傳播作為軍事和科研的產物,在發展的初期並沒有與傳統媒體明顯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它們共享了計算機革命和通信革命的成果,尤其是共享了通信革命的成果,而其大背景則是席卷全球的信息技術浪潮。1995年年底,正是在信息技術以及由之帶動的信息經濟的推動下,美國參眾兩院相繼通過了電信法修正案,後者於1996年2月經過克林頓總統的簽署而生效為法律。該法案是全球傳媒新秩序明顯的開端。美國這項立法不是1980年《麥克布裏奇(即上文所提到的“麥克布萊德”)報告》的作者們所設想的信息時代的民主化革命,而是即將到來的事情的一個先兆。它的最重要的意義是徹底改變了原有通信領域的立法基礎,將全部電信及其相關的市場納入競爭之中,在市場進入的法律與管製方麵消除了障礙。

2.全球媒體巨頭與網絡

近年來網絡技術的進步為新舊媒體的直接交融提供了可能性,那些超級媒體公司也自然很快就處在了充分利用因特網的最佳位置上。傳播媒體與新技術有著不解之緣,采用新技術可以使媒介產品更加好看,可以吸引更多的注意力,可以在傳播速度和成本上有更大的優勢,“全球媒體新秩序”中的控製者在技術應用和市場規模上一路領先,它們自然也不會在接受因特網方麵甘居落後。

在觀念上,全球媒體公司的掌門人比較早地看到21世紀電信世界的前景,他們想通過網絡使業已獲得的地盤更加鞏固和擴大。其中有些媒體的“觸網”行為出自比較簡單的想法:超級媒介集團擁有印刷媒體和電子媒體的各種文化產品,需要通過電信和因特網向全世界傳播,由此印證了“讓盡量大的傳播網絡來分攤內容的成本”這一媒介產業經營的至理名言。

有些“觸網”行為則受製於更加宏觀的思路,諸如因特網不僅是一種媒體,而且是一種經濟,一種以因特網為平台的新經濟;進而言之,因特網還將是人們生活和溝通的新平台,所以對已成序列的傳播媒體產生吸引力的,既有網絡媒體的巨大潛力,還有電子商務與因特網技術本身。

全球著名媒體公司對於網絡的接觸,往往采用兩種方式:或是建立自己的網站,或是投資網絡。在特定時期和特定情況下,它們也可以合而為一。1996年,《紐約時報》就開通了自己的網絡版,並同時投資其他網絡媒體。隻是當納斯達克全麵低迷之時,公司才以平手撤出對於其他網絡媒體的投資,而集中資源全力建設《紐約時報》網站。如今,《紐約時報》網絡版已成為網上最大的報紙品牌,據著名的網絡調查公司Media Metric的最新統計,《紐約時報》網絡版(NYtimes。com。)已成為網上最大的報紙品牌,它“已度過網絡破碎後的彷徨期”,使其作為“最成功的大報”之一的地位延伸到了網絡世界。

另一個傳媒帝國英國廣播公司(BBC)主要依賴於公共資金,並利用提供公共服務來收費。在那些利用網絡媒體獲得成功的媒體巨頭中,它是一個具有公共服務特性的機構。它“是如何適應更加商業化和技術化的網絡環境呢?用受眾這個指標來衡量的話,這個公司已經非常成功了:在英國、歐洲乃至整個世界範圍內,BBC都是新媒體的主要力量,並且新媒體在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裏占據中心地位。公司以公共資金建立的主要的網絡服務,都集成在一個統一的品牌下,這就是BBC在線,另外還有一個商業化的合資公司開辦的beed。com,(這)兩個網站都非常受歡迎。”世紀之交,在整體上,BBC的網絡業務與其核心業務相比,仍然可以說是非主流的,營業額中也隻占其中一小部分。但是,“網絡對於BBC的組織、業務、文化、公司戰略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比上述數字或其他數字孤立反映的,實際上要深刻得多。”

網絡公司對於全球媒體巨頭的依賴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問題。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某些網站由於得益於大媒體的資金和內容支持,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優勢,不僅存活下來,而且成長壯大了。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一個理念逐漸地深入人心:新媒體獲得發展的最好辦法就是利用已有的媒體,尤其是90年代以後出現的那些超級媒體集團,它們是依靠因特網內容建立起來的企業的主要支撐者。這裏,與媒體巨頭投資網絡及其相關企業的行為相呼應的是,因特網接入服務商、軟件服務商、電腦業和數字衛星服務商也樂於將資金投入到大的媒體公司之中,因為它們普遍相信:在把握這些行業的變化節奏和未來發展方麵,後者擁有更多的條件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