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者,立此會以興中國者也,非發為議論以備采擇者也。蓋立會者,各有宗旨,不必仿上議院,不必仿下議院;各有自由,暴君不可得而製,民賊不可得而奪者也。故地球之上,苟稱為文明國者,其憲法所載,必使人人有立會之自由權,誠以會黨者國民之元氣也。法無革命黨,何以成民主;德無國民黨,何以成聯邦;意大利無燒炭黨,何以脫外國之拘絆而成新造之國。凡茲三國,雄視於宇內,獨立於地球,其始也皆自立會,且其立會之時,遭當事之忌不亞於今日,豈發為議論以備采擇哉!公既不知國會之議,而漫曰仿外國下議院之例,公何嚐知外國下議院之例哉!下議院若但發為議論,備當事采擇,則采與不采,擇與不擇,悉聽當事之便,而下議院為無權矣。下議院者何?全國人民之代表者也。曷謂之代表?全國人民不能人人入議院以議定其政事,故於人民中選舉若幹人以代議其事,所謂代議政體也。

代議者,人民之權利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不議,即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無權,此所謂民權也。故議院者,為民而設,非為君而設。若出備采擇,是專製國之願問官,而議院不如是也。考之各國憲法,若英、若美、若德、若法、若瑞士,下議院皆有立法權,而君主與大統領不過行法權而已,則下議院之權,遠出君主與大統領之上,豈待其采擇哉。且君主與大統領,得入議院演說,是君主與大統領發為議論,以備議院采擇矣。若奧、若意大利、若荷蘭、若比利時、若瑞典挪威、若西班牙、若葡萄牙,則議院有立法權,君主亦得而共之。是君主有君主之機,議院有議院之權,非徒賗君主之采擇,君以為是而所議皆是,君以為非而所議皆非,如東方專製之國家者也。外國議院之例則如是。公所謂外國下議院之例,不知其國在於何方?其例定於何人?豈公所知者,於地球之外,尚別有一有議院之國乎?日所謂當事者,亦不知何所指。若以外國言,則議院中之議員,即當事者也。何則?事也者,一國之事,非一人一家之事也,豈以君主與大統領為當事者,而議員乃置身事外乎?

公又謂以自立為名,自主為教,人人將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豈知自主雲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我不能以非理加諸人,人亦不能以非理加諸我,所謂太平之世也。若夫大者王小者侯,則封建之世,野蠻之習,至不自由、至不平等者也。自由平等之理,在歐美各國,雖五尺童子亦莫不知之。

蓋自幼稚園、小學校已養成其自主之權。故斯賓塞爾社會平權論,有童子之權利一章。童子且然,而況其餘。固非若東方之國,專以柔順服從為教,而專養其奴隸性質者也。公既不知自主之權為何意,而曰人人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

何議英國之民,人人有自主之權,不聞其民一旦盡起而為君主;法國之民,人人有自主之僅,不聞其民一旦盡起而為總統;德國聯邦,而人人有自主之權,不聞散其聯邦;美國合眾,而人人有自主之權,不聞渙其合眾哉!

然而公必又曰:此在外國開化之民也,若中國會黨,皆貪淫獷之人,何足語此。曰:中國之民,豈生性好亂哉!

暴君汙吏肆其茶毒,橫征暴斂迫之風饑寒凍餒,驅之使然,而又窮設法網絕其生路,故其人之所欲者衣食而已,所仇視者官吏而已,有能除官吏與衣食者自奮身忘死樂為其用。

徐而導之以謀生之路,與之以教養之方,是本良民,其智其力,其必讓歐美哉!公總督湖湘,十年於茲,試念境內何以有會黨,會黨何以多湘人。自反而縮,偏又挾其權勢,橫逞殺戮,行文四出,到處株連,恐會黨之人,於他人隻一重仇,於公有數重怨。史遷有言:“怨毒之於人甚矣哉”。公報為總督之權足恃乎?昔兩江總督馬新,仇客一人,不得其死,公所目睹者也。公自問積怨於人,較馬公何如?公第自計,無煩代為吾黨猶矣。

且公之殺誌士,殺會黨,豈不自以為功乎?昔者李鴻章奉使西國,至德,見鐵血宰相畢士馬克,叩李以生平功業。

李曆述其平發、平撚之事,意氣頗自得。畢氏曰:“公之功業,誠巍巍矣,然吾歐洲人以能敵異種者為功,自殘同種以保一家歐洲所不稱也。”李有愧色。今公之殺同種也,誣之以將焚租界,將害外人,是殺同種以媚異種也。且己無權捕戮,必借領事之簽押,是借異種人之勢力以殺同種,而轉以媚異種也。以例李者例公,不知歐洲之人將視公何等矣!

公之定此獄也,一則曰領事恨之,再則曰教士恨之,三則曰洋官、西士無不恨之。公以為領事、教士、洋官、西士,其為中國乎?其為彼國乎?何大惑不解如是也!

今日地球通矣,公理愈發明矣,以公之學問見識,而欲與地球上之公理為敵,多見其不知量也。公謂外國學校,以倫理科為第一科,未必盡然,特倫理為重要學問耳。但東西洋之講倫理學,有相同者,即以君臣之道言之,患得患失不顧廉恥者,謂之鄙夫,偷生苟活以媚權奸者,謂之亂賊。此東西之所同者也。東方學者曰:“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西方學者曰:“君者為民辦事者也,一國之公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