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屍位素餐(1 / 2)

所有的建築都堪稱雕欄畫棟,鑲嵌的則是木格花窗,隻不過,與江州衙門不同的是,這個大堂裏居然還有原告石和被告石,又叫做下跪石,也就是給原告和被告下跪的地方。

李盛無意間發現,屋裏是由水磨方磚鋪地地,這裏的磚上居然刻有“安成縣署磚”的字樣,這就說明這些磚是專門造窯定製燒成的,安成縣衙完工之後,這些窯和剩下的磚就都被毀掉了,而不是再提供給民間的建築使用,這也從某種角度上體現了官府的威嚴。

這個縣令大約有四十多歲,四方臉,肥頭大耳,目光凜凜,看起來道貌岸然,令人不怒自威,李盛不敢怠慢,連忙亮出了自己的“魚符”,表明身份。他的魚符長約六厘米,寬約二厘米,形狀像魚一樣,銅質的,上麵有孔,可以用來係掛。

魚符相當於唐代官員的身份證,在唐代初年開始使用,武周時期,女帝武則天下令魚符改為龜符,到了唐中宗初年,又廢除了龜符,官吏們仍然佩用魚符。

錢胖子也亮出了魚符,有證明身份的魚符在手,李盛和錢胖子就不用下跪了。

縣令賈善仁臉色一沉,沉聲喝問三人,道:“你們三個,各自報上姓名和身份,說明昨晚案發的經過,切記,不要胡亂誣陷旁人,否則,休怪本官大刑伺候!”

曹先生痛不欲生地道:“大老爺,草民姓曹名可令,我那女兒一直守身如玉,她娘死的早,她從小就跟著草民相依為命,我們家本來住在長安,也算是個大家族,後來,朱溫為了逼迫皇上遷都到洛陽,一把火燒毀了長安,我們這一脈就不得不離開故鄉,顛沛流離,流落到了這裏……萬萬沒想到,我們竟然遇上了這麼一檔子事兒,草民見那些人出手闊綽,看起來也不像為非作歹的人,一時間利令智昏,沒有考慮太多,就跟對方出去了,後來就著了他們的道兒,草民現在追悔莫及,縣令大老爺,您可要替草民申冤啊……”

說到後來,曹先生已經泣不成聲了,不過,曹先生雖然情緒低落,作為一個賣藝的,他的口才還是不錯的,昨晚發生的那些事情,他基本上說得清清楚楚。

賈善仁打量了一下李盛和錢胖子,問道:“這麼說,你們兩個可以給他作證?”

“曹先生離開客棧之前發生過的事情,我可以作證!”李盛毫不猶豫地答道。

“我也可以為他作證。”錢胖子見李盛已經率先表態了,他也隻好隨聲附和。

賈善仁捋了捋胡須,肅然道:“可是,曹可令,你目前還不能確定究竟是什麼人擄走了曹姑娘,你們也沒有關於罪犯的任何證據,是不是?”

“那些人自稱是一個姓田的大戶人家的下人,還說他們的主人樂善好施。”曹先生一五一十地答道。

賈善仁冷笑了一下,問道:“你以為他們會傻到說出自家主人的真實姓氏嗎?如果他們早就想擄走你的女兒,他們必定會欺騙你,然而,你竟然信以為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