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糧食收購
公糧征收 農業稅以征收穀物為主,稱為公糧。由糧食部門統一征收後,向財政部門辦理結算付款手續。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生產責任製後,公糧攤入農戶的責任田。1985年,實行糧食合同定購後,定購任務中包括公糧和購糧。公糧征收任務,隨定購糧一同下 達,逐戶落實。糧食入庫時一並繳納,以先公糧後購糧的順序征收入庫。1986~2000年,瑞金市公糧入庫4544.31萬千克(貿易糧),均在夏季 100%完成。
合同定購 定購糧實行一年一定。1986年,根據省政府《關於糧食合同定購的通知》精神,調減瑞金縣合同定購稻穀 143萬千克(稻穀),實際任務為1050萬千克(貿易糧)。對合同內售糧農戶,實行優惠政策,每交售50千克稻穀獎售平價標氮1.5千克,50千克大豆 獎售標氮3千克,並輔以價外補貼及優先貸款等辦法。當年貿易糧入庫1356萬千克,超額完成征購任務,其中謝坊、壬田、日東、武陽、九堡、葉坪等鄉鎮和日 東場一季超額完成全年糧食定購任務,評為江西省“夏糧收購先進單位”。
1987年,國家提高糧食收購價格,早秈稻每50千克 17.09元,晚秈稻17.60元,並提高“三掛鉤”(即按農戶交售定購糧的數量與供應平價化肥、柴油;按農戶定購合同的價款與預付20%的收購定金相掛 鉤)獎售標準,是年4月1日起,每交售50千克稻穀供應平價標氮5千克、柴油1千克。同時,按農戶定購合同價款的20%預付定金,當年在早稻受災減產的情 況下,仍一季完成全年合同定購任務。
1988~1990年,省政府製訂糧食購銷包幹政策,一定3年,任務不變,3年統算。省物價局、 省糧食局相應提高了收購價格,早秈稻每50千克22.10元,晚秈稻每50千克22.80元。瑞金縣連續3年領先完成定購任務並湧現售糧1萬千克以上的農 戶1戶、5000千克以上的農戶10戶。
1991~1992年度,繼續實行糧食包幹政策。堅持定購任務不變、地方附加5~7%的定購 機動指標不變、對農民實行“三掛鉤”政策不變,國務院決定自1992年4月1日起,適當提高糧食定購價格,早秈稻每50千克24.50元,晚秈稻每50千 克27.50元。國家通過穩購、壓銷、調價、包幹,縮小糧食收支缺口,逐步解決糧食購銷倒掛,使糧食流通領域走向健康發展軌道。
1993年,國務院決定建立“糧食收購保護價製度”,采取經濟契約形式同農戶和生產單位簽訂糧食收購合同。是年4月1日起,瑞金縣執行糧食收購保護價和價 外加價政策,每50千克定購糧供應平價標氮8.5千克,補貼柴油差價1.05元。當年,全縣糧食入庫957萬千克(貿易糧)。
國家定購 1994年,國務院決定糧食收購由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江西省確定定購價每50千克早穀43元、晚穀53元。是年,瑞金市完成國家定購糧1314.3萬千克(稻穀)。
1995年,定購糧實行價外補貼,在國家定購價的基礎上每50千克稻穀由財政補貼10元。全市各鄉(鎮)認真落實糧食收購責任,夏糧一季完成全年入庫任務。
1996年,省政府決定再次提高糧食定購價格,每50千克早穀收購價升至67元、晚稻75元,購糧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不向農民打白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