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外彙業務(1 / 3)

1986~1990年,瑞金金融機構貫徹國務院“收緊財政,收緊信貸,治理通貨膨脹”的金融工作方針和“控製總量,調整結構,挖掘潛力,力求平衡”的 貨幣信貸政策,資金投向重點保農業、保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商業主渠道(國營商業和供銷社)。1991年後,信貸資金相對寬鬆,國家實行“控製總量,調整結 構,強化管理,盤活資金,擇優限劣”的貨幣信貸政策,信貸資金投向重點轉到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科技興農、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轉換機製和個體工商業的發 展。1998~2000年,國家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改規模管理為比例管理,放開支持私有經濟,鼓勵消費。銀行貸 款投向非公有製集團、個體戶經濟。支持住房、汽車消費和第三產業的發展。2000年末,瑞金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為74601萬元,比1985年增加 67588萬元,增長9.6倍,其中國家銀行貸款餘額55042萬元,增加48656萬元,增長7.6倍;信用合作社貸款餘額19559萬元,增加 18862萬元,增長28倍。

第一節 短期貸款

農業貸款 1992年按上級有關規定。取消農機專項貸款、家庭農 場貸款、承包戶貸款項目,將國家農場貸款、集體農業貸款並入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1996年與農業銀行脫鉤後,終止農業銀行向信用社貸款項目。2000年 底,農貸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農副產品收購、供銷社、生產資料、林業、鄉鎮企業、農業綜合開發、糧油加工企業附營業務貸款及其他貸款等,農業貸款餘額 8762萬元,比1985年增加7161萬元,增長4.4倍。

農業政策性貸款 1994年7月,各專業銀行將各類政策性農業貸款劃歸 農業發展銀行。6月30日,農業發展銀行接收工商銀行劃轉的專儲糧貸款243萬元,收購貸款782.7萬元,合計1025.7萬元,暫由市農業銀行代理。 1997年3月18日,由農業發展銀行瑞金市支行接管自營。由市農業銀行劃轉市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資產總額13392萬元。其中,農副產品收購貸款 10245萬元(含糧食收購貸款9945萬元、種子收購貸款300萬元),農業開發性貸款3147萬元(含扶貧貼息貸款2395萬元、一般扶貧貸款200 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貸款.402萬元,林業治沙貸款150萬元)。同月,市人民銀行發放的專項貸款660萬元債權也劃轉市農業發展銀行。

1998年5月,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決定,要求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糧食,糧食收購資金實 行封閉運行的“三項政策”。市農業發展銀行除日常營業人員外,全部派駐各糧管所(站),逐庫逐倉查清糧油庫存量、庫存值和庫存結構,建立健全監管製度,實 施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嚴格按照“收多少糧,貸多少款;銷多少糧,收回多少貸款本息”的原則,保證收購資金及時足額供應,不打白條。同時,強化監管,嚴把收 購、儲存、調銷三關,防止了新的擠占挪用收購資金問題的發生。到年底,累計發放收購貸款1354萬元,實現了新收購糧油價值與新發放收購貸款比率 100%,銷售貨款回籠率100%,利息收回率117.2%。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

工商貸款 1986年以來,為適應經 濟改革的需要,工商貸款開放支持非公有經濟的發展,對市內摩托車經銷、家電經銷、客貨運輸、建材經銷、種養大戶、個體工商戶、客商興業、農業龍頭企業等發 放貸款。至2000年貸款項目調整為:流動資金貸款、信托貸款、租賃貸款、抵押貸款、預算內發放款改貸款、票據貼現及其他貸款等8大類22個科目。是年, 全市工商貸款餘額24839萬元,比1985年增長5.79倍。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 1986年起,瑞金農村信用合作社堅持“農民入 股,為農民服務”的辦社方針和“發展農業,麵向農村,服務農民”的信貸工作指導思想,積極支持農戶發展農副業生產,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和支持城鄉其他經濟建 設。1990年,全縣信用社貸款總額2176萬元,其中農戶貸款1938萬元,占89.5%,1991年,農戶貸款餘額2527萬元,占總額的 82.2%。10多年來,每年發放鄉鎮企業貸款,最高餘額達1000多萬元,發展了一批鄉村企業,對改進農村產業結構和安排農村富餘勞力起到一定作用。 2000年末,農村信用合作各項貸款餘額18017萬元,比1986年增長24.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