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高謙之擒賊(1 / 1)

孝昌初,(謙之)行河陰①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礫,指作錢物,詐市人馬,因逃去。詔令追捕,必得以聞。謙之乃偽枷一囚立於馬市,宣言②是前詐市馬賊,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民私議者。有二人相見忻然③曰:“無複憂矣。”執送按問,具伏④盜馬,徒黨悉獲。並出前後盜竊之處,資貨甚多,遠年失物之家,各來得其本物。

《魏書·高祟傳》

【注釋】

①“謙之”句:謙之,即高謙之,字道讓,北魏中後期洛陽令高崇之子,曆官奉東都尉、廷肘丞、河陽令等。河陽,古地名,在今河南孟津縣。

②言:對外聲稱。

③忻然:高興地;興高采烈地。

④伏:這裏是供認不諱的意思。

【譯文】

孝明帝孝昌初年。高謙之任河陰縣縣令。此前,有不法之徒用袋子裝上瓦片石子,謊稱裏麵是錢幣,拿到市場上騙走了別人的馬匹,然而逃之夭夭。朝廷下詔追捕,並聲言一定要緝拿歸案,然後上報朝廷。於是高謙之在馬市市場上用枷鎖鎖住一囚犯,對外聲稱他就是前幾天詐騙別人馬匹的罪犯,今天要對他繩之以法。然後暗自打發自己的心腹之人在市場中察顏觀色。見有二人得意忘形地說:“再也不擔心了。”便被人扭送縣衙審問,二人對詐騙之罪供認不諱,同案犯也都全都被抓獲,並供出了前後盜竊作案的場所,所詐騙盜竊的財貨很多,先前被盜之家,都來認領自己被偷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