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司牧生發結繩以往——釋老(3)(1 / 3)

承明元年八月,高祖在永守寺設大法會供奉,剃度良家男女僧尼一百多人,皇帝為他們剃發,施賞他們和尚衣服,讓他們修道守戒,為顯祖求福。這個月,又下詔建建明寺。太和元年二月,到永寧寺設齋,大赦死犯的罪。三月,又到永寧寺設法會,布道聽講,命令中、秘二省和僧徒一起討論佛義,施給僧衣服、寶器。又在方山太祖建墳的地方,建造思遠寺,從興光到這所佛寺,京城內佛寺新舊有將近一百所,僧及比丘尼二千多人。全國寺廟共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及比丘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四年春,下詔在鷹師故裏建立報德寺。九年秋,執事上奏,上穀郡比丘尼惠香,在北山鬆樹下死去,屍體不壞,已經三年,士女觀看者成千上百。當時的人都驚歎奇異這件事。十年冬天,執事者又向上報告:“從前接受皇帝敕封強迫人籍的愚民開始懷著僥幸,假借號稱人道,用來躲避輸役征課,那些沒有憑藉的僧徒比丘尼都讓他們還俗,重新授受皇帝的詔令,所檢核的僧徒、比丘尼、寺主、維那等應當在寺中暗暗審核,其中修道品行精嚴勤奮的,聽從他在佛道中;行為粗鄙庸俗的,無倫有憑籍無憑籍,都罷免為民。現在按照聖旨選擇送遣,各個州中那些還俗的,僧徒比丘尼共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書被批準。十六年下詔書說:“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從大的州剃度一百人為僧尼,中等州郡五十人,小州二十人,作為正常的準則。頒布在市中。”十七年,下詔確立《僧製》四十七條,十九年四月,皇帝到徐州白塔寺,對眾王及侍從官說:“這座佛寺最近有位名僧嵩法師,從鳩摩羅什處接受《成實論》,在這裏流通。後傳授淵法師,淵法師傳授登、紀二法師。我每次玩味《成實論》,可以去掉人心上的俗情,所以來到這座寺中。”當時沙門道登,很有學問法術,為高祖所賞識,經常帶在一起講說討論。曾經在宮中和皇帝晚上談話。一塊看見一鬼。二十多歲死的,高祖十分哀痛婉惜他,下詔施給絲帛一千匹。又設一切僧齋,並且命令京城七天行道。又下詔說:“我的老師登法師突然逝世,痛苦傷心,不能停止,近來吃藥治療,要注意喪事,不能夠赴喪,隻好準備老師之義,在門外興吊。”僧徒及百姓均感到很榮幸,又有西方的沙門叫跋跎,有道業,很為高祖所敬仰信賴,下詔在少室山的南麵,建少林寺住下來,公家供給衣食。二十一年五月,下詔說:“鳩摩羅什法師可以稱得上神化超出智、勇、仁、信、忠五才,誌節進入仁、義、禮、智四行的人,現在經常住在寺中,仍然還有空餘之地。敬順地修道、誌向情感很深很遠,可以在舊的堂所,為他建造三級浮圖。又被昏虐所逼,為佛道而亡身,既然暫時和俗體相同,應該有子孫後代,可以推求訪問報告上來,可以加以接續。”

以前,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配有官職,用來處理佛僧的事情,高祖時,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都因為德義道行而被推重。

世祖即位,永平元年秋天,下詔說:“佛徒與百姓雖然不同,法律也應該相異,所道德與教義在互相顯明中更為明白,禁令與勸助各有各的適宜。從今以後,僧人犯了殺人以上的罪,仍然按照普通的斷法,其餘的犯罪都交給昭玄,按內部法律製斷治理他們。二年冬天,沙門統惠深上奏說:“僧徒以丘尼眾多、清濁混雜,有的不遵守禁律典則,好的和壞的沒法分辨,於是和經律法師一起商議建立製度:每個州、鎮、郡維那、上坐、寺主,都讓他們自己修持戒律,都要按照內部禁令,假若有不懂律條的,退至本次。又說:出家的人,不應該犯法,積累八種不淨物。但是經律所規定的,通達與否各有差別。按律條:車牛及寺院仆役,是不淨的東西,不應該為自己所私養,隻有年老多病滿六十歲以上的人,限製乘坐一輛。又:近來僧尼,有的因為佛、法、僧三寶,出借財產,化緣州外,又:出家人舍開家庭,本來沒有凶儀之事,不應該廢棄佛道而隨從習俗。父母或三師之喪,遠遠聽說凶訊,任他哭三天,假若在眼前看到見到,限定在七日。有的不安於在寺舍中,遊在民眾中,違亂佛道製造過失,都是因為這些事情。假若有犯的,脫掉僧服還民。那些建造佛寺的限製收僧五十人以上,報告訴聽他們建造。假若有隨便建造營製的,按違犯敕製之罪論處,該寺中的僧徒都被趕出外州,僧尼的法規,不應該為普通人所使用。假若有違犯法規的,返還原籍。那些外國僧尼來歸化的,尋求那些有高德的高僧符合三藏的昕他居住,假若沒什麼德行,遣送回本國,假若他不離去,按這種僧律治罪。”下詔聽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