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雍正即位的野史傳聞也有很多版本,其中最有說服力的版本說的是,康熙本來是把皇位傳給十四子胤的,但在臨死前,雍正與負責收藏康熙傳位遺詔的隆科多合謀,先趁機將病入膏肓的父親康熙悶殺,然後將傳位遺詔中的“傳位十四子”改為“傳位於四子”,因而得以繼承皇位。清代宗雍正像幾百年以來,雍正因這個弑父改詔得以即位的故事,遭到很多文人的口誅筆伐,雍正也被他們譽為清朝曆史上最為殘暴的皇帝。但這個故事本身的疑點就很多,最大的疑點便是改遺詔的事情。清朝的詔書一向是以滿文書寫,入關之後,隨著漢族官吏的增多,才逐漸改為用滿、漢兩種文字書寫詔書,而滿、漢兩種文字是根本不同的。如果按照故事裏麵改遺詔的方法,即使改得了漢字,也改不了滿文,況且用漢字書寫的遺詔中,按規定也應該在“十四子”之前加上“皇”字。如果真按照這個傳聞,且不就成了“傳位皇於四子”,除非雍正手握重兵和眾多的支持者,其他諸皇子不敢與之爭奪皇位,眾皇子和王公大臣才不可能看出來。但當時的情況是雍正並沒有太多的支持者,也沒有手握重兵,當時被封為大將軍的十四子倒是擁有重兵眾多的支持者。

看來雍正的皇位來曆是很清楚的,並非所謂的弑父篡位,但為什麼雍正會在曆史上留下這麼個印象呢?這隻有用雍正即位後所施行的一些措施才能說明。

其實在康熙末年,由於康熙對臣下過於寬仁,使得吏治逐漸腐敗,官僚貪汙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加上康熙對邊疆的多次用兵,造成了國庫空虛,錢糧短缺。雍正即位後,為解決這些問題以富民富國,采取了一係列相應的措施。

首先便是整頓吏治,雍正即位之時,便下令戶部全麵清查官員積欠國庫錢糧的命令。這個命令看起來是非常苛刻的,要求所有拖欠錢糧的官吏必須在三年內還清補齊,清查中即使涉及高級官員也決不容情,當時就曾出現很多郡王、貝子不得不將家產變賣以賠補虧空的事情。如果官員不能按時還清補齊,雍正就抄他的家,以家產賠補虧空。對地方的清查更是徹底,許多地方官員因虧空被抄家的抄家,革職的革職。當時被革職罷官的地方官員竟多達三分之一,有的還達到一半以上。三年之內,雍正基本上清查了康熙以來的所有積欠,充實了國庫,打擊了貪官。但因此舉而得到雍正“好抄家”的名聲,並得罪了很多官吏。

雍正得罪官吏的第二項措施便是“火耗歸公”。“火耗”是指在征收賦稅時收上來的是散銀,上交國庫時要熔鑄成銀錠,因此要有損耗。這就是“火耗”的來曆。為了填補損耗,在征收賦稅時便要多征一些。由於當時清朝的俸祿太低,一品官員的俸祿每年才180兩銀子,七品才45兩。這點銀子,別說應酬,就連養家糊口都不夠。因此地方官便靠征收賦稅銀兩時加收“火耗”,以貼補俸祿,這在雍正以前的清朝已經成了一個慣例。

但後來這“火耗”征收得越來越重,有的地方甚至達到一兩加征四五錢,這就增加了人民的負擔,給清朝的統治釀成了隱患。雍正帝在權衡利弊後,毅然決定實行“火耗歸公”,規定各地“火耗”必須全部提解到省,再撥出一部分作為養廉銀分給官吏,其他則用於地方公費。養廉銀的數額很多,如一品官的養廉銀就達到每年兩萬兩,七品官的養廉銀也達到2000兩左右。其實此舉隻是將“火耗”填補官吏俸祿公開化,並增加了地方公費,可謂是一石二鳥。這項措施雖得到部分清廉官吏的響應,但大多數官員還是因此舉減少了很多收入。雍正又一次得罪了官吏。

雍正第三個措施的實行,也得罪了人,這次得罪的範圍也擴大了,基本上所有的地主官僚都得罪得一幹二淨。雍正為了增加國家收入,避免地主官僚逃避賦役,將負擔轉到農民身上的情況,於公元1725年決定實行“攤丁入畝”製度。規定將丁役攤到土地上,誰的田地多,誰出的力役就多,沒有田的就少出役或不出役。這個辦法當然是對小農有利的,此後便沒有了丁役,小農負擔得以減輕,富戶遭到壓抑,徹底解決了丁役不均,放富差貧的弊端。同時由於丁糧合收,使清政府的丁銀收入有了保證,對國家非常有利。所以這次賦稅改革是一個有重大意義的曆史事件。但那些養尊處優的地主老爺們根本不會考慮國家有沒有利的問題,自然對這項改革非常抵製,對雍正也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