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中3(1 / 2)

張誌立分管的科、中心征求意見會議開得很不順利,經信總公司有頭腦、善於思考的人大多在這個組。他剛說完交房款的事,監督局長王嘉鈺說:“同誌們,不是我們不交款。大家都知道,當時局班子在大會上明確說過,為防止建築隊偷工減料,我們分期交錢。核算房子每套總價20萬元,預交3萬,到地平交2萬,主體建一半總共交總價的20%,主體起來累計交70%,內裝完成交20%,交鑰匙時交完剩餘10%,根據樓層差價長退短補。我們按照個人的情況都準備著按時交錢,可是,我們除先期交的3萬元和地平2萬元,再沒有人與我們說過交錢的事。反而反複傳到耳朵的是要漲價的消息。按說再交8萬符合規定,我們也應該交,可是,不能在不透明中糊裏糊塗的把錢交給別人,失去監督後錢沒了找誰呀。”

張誌立也是沉不住氣的炮筒子,王嘉鈺的一席話讓他坐不住了,出麵解釋道:“我們班子之所以沒有讓大家按規定交錢,那是按照行規建築隊負責墊資蓋起房子,主體起來再交錢。我負責任的講,總公司領導班子誰也沒說過要漲價嘛。”

宋忠說話了:“建築隊墊資這是行規不假,但是,當時訂立的製度沒有執行,表麵上看是好事,可是,實際上已經形成事實違約,留有後患。我們公司班子不聽法律顧問的忠告,沒有合同補充條款,盲目輕信他人。我提醒大家,如果房子是經信總公司建設,那沒有什麼說的;如今卻是找來了開發商,經信總公司放棄權利,出現一差二錯,誰來為職工負責?”

張誌立道:“開發商與我們是一家人,他們也有領導背景,不會有什麼麻煩的。”

“說得輕巧,生意場合無父子。一家人為錢鬧翻也不是沒有,開發商壞了良心怎麼辦?”

“我們的項目參與的領導很有名望,相信不會騙人的。”張誌立肯定地說。

司機徐忠旺插話了:“此言差矣。”半文盲來了一句文言文,惹得大家哄堂大笑。徐忠旺也不計較,繼續說道“涇渭市建設方與開商鬧分歧的還少嗎?其中,就有過去有相當級別的領導設立的開發公司。紙品廠的地賣給開發商,附帶條件是先安置職工,圖紙上樓號都確定了。職工們看到自己的安置樓房建設很快,打心眼裏高興。哪曾想樓房建起來了,拿鑰匙的卻不是望眼欲穿的職工,全部賣給了社會。事到如今三年過去了,職工安置樓還是空中樓閣。肉聯廠更絕,樓房建起了全部賣了,職工的集資錢也被不良開發商卷走了。廠長們當時也和你們班子說的一樣,如今,想吃狗肉連鐵繩都丟了,公安局正在通緝犯罪嫌疑人,職工望眼欲穿,欲哭無淚呀。”

“領導也是人,見錢眼開的大有人在,胡長清、成克傑不是大貪官嗎?哈哈哈。”王嘉鈺故意瘋瘋癲癲地說。

趙翊在徐忠旺發言中,迅速調整了自己的思路,接過王嘉鈺的話題,不急不慢地說:“同誌們,如今的房地產市場很不規範,監管者得了好處縱容房地產商,有些甚至相互勾結,不少房企有恃無恐。開發商故意鑽國家法治還不健全的空子,坑蒙拐騙,傷害買房人。雖說是官商沆瀣一氣,不過,話又說回來,國家有法總比沒法強。依據法治原則,我們不能盲目相信任何人,隻能依法行事。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契約經濟,市場主體都應當遵守市場規則,這就是依法製訂契約,約束各方的行為,還要有監督。我提醒大家,必須保證我們資金的安全和房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