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進入封建社會後,國王、公爵、侯爵、子爵、男爵等被稱為領主,屬於世俗封建主,同教會封建主相區別。他們居自己的領地內享有行政、司法、軍事、財政大權,曆史上稱為“特恩權”。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領主為加強領地的秩序給領地內的平民較多的自治權。在新舊交替的過程中,由此而引發的矛盾也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法蘭西朗城教區的主教戈德裏從英國回來了。這回他是為了向英王請求捐款才去的。事情進行得很順利,他回到朗城的時候心境很好。
前往城外去迎接戈德裏的兩位副主教,心中卻是忐忑不安。向戈德裏問候過後,他們小心翼翼地說:“主教閣下,請寬恕我們在您不在的時候,代表您,朗城的主宰,跟市民代表締結了一項相互信守的協定。”
“什麼協定?”主教很有興趣地問。
“是這樣,”副主教陪著笑臉說,“市民代表們請求,讓他們每年交納一大筆錢給我們,而我們則把城市交給他們自己管理。今後,城裏的賦稅徭役,司法行政,我們就全不管啦,主教閣下您也可以清靜多啦!”
原來,在12世紀初的法蘭西王國,城市隸屬於領主,城內的市民則都是隸屬於領主的農奴。主教同時是領主,城市由他管轄。領主為了增加收入,不擇手段地榨取市民的財富,所以市民寧願向領主繳付一筆巨款,建立一種社會組織——城市公社,來取得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利。這種使中世紀封建城市轉變為中世紀自由城市的鬥爭,對城市發展當然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在戈德裏主教看來,這種事簡直是無法無天,莫大地損害了他的體麵和利益。副主教話剛講完,他就臉色一沉,勃然大怒說:“你們好大的膽子!這樣重大的事情,你們竟敢乘我不在的時候自作主張!我將稟報大主教,追究你們的責任!”
副主教不示弱地說:“主教閣下息怒。這件事當然重大,但讓平民建立公社,自治城市,已有先例,並非本城首創。康布雷、聖康坦等城不也是這樣的嗎?不是治理得不錯嗎?再說,國王陛下也已同意宣誓保障他們這些權利。聽說他們孝敬給國王陛下的禮物非常豐盛……”
主教聽說國王也同意朗城自治,楞了半晌。最後,在副主教向他稟報了市民為贖取自由而繳付的那筆巨款的數額後,他終於不再怒容滿麵了。他在考慮著自己得了多少好處。接著,他跟國王一樣,宣誓維護公社的一切權利。
然而,戈德裏主教不僅有著貪得無厭的欲望,而且是一個不守信義的人。不久,在耗盡了平民交納給他的金錢以後,他就著手實行破壞公社的陰謀,以便進行新的勒索。
這件事當然必須經過國王的同意。1112年春,戈德裏主教邀請國王來朗城參加基督受難周(基督教紀念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周)的儀式,慫恿國王破壞先前的那個誓言,取消公社,把城市的權利縮小到從前的範圍。市民知道後,派人稟告國王,願意再給他一筆巨款,請求他繼續履行誓約。但是,主教和其他領主們答應給國王更多的錢。貪婪的國王自然聽從願意給他更多實惠的一方。最後,國王廢止了協定。
準備送給國王的巨款如何償清,領主們有些擔憂。主教讓他們隻管放寬心,他絕對履行諾言,並且說:“誰為建立公社拿出多少錢,那麼,為它的取消也要拿出同樣多的錢。”很明顯,又要從老百姓身上榨油水。
這些消息很快傳到平民那裏,城市裏立即騷動起來了,所以公務人員停止了工作,各個店鋪都停止營業。大家無法忍受主教等人的再次勒索,決定用暴力把主教和他的同盟者置於死地。於是,平民們在複活節第五天午後,拿著矛槍、木棍逼近主教庭院,抓住了主教戈德裏。憤怒的人群將戈德裏主教打死了。但是,朗城平民暴動還是遭到了國王的鎮壓。新任主教在布道時說:“聖徒彼得(基督教聖經故事中耶穌12門徒之一)說,奴隸應該誠惶誠恐地服從自己的主人。農奴不顧上帝和人類的法規,在公社中用強力使自己擺脫主人的合法權力,都要被開除教籍,接受懲罰!”
朗城平民並不理會新任主教的話,他們繼續發動起義。最後,新任主教被迫讓步,同意城市由平民自治,隻是把“公社”的名稱改為“和平的機構”。國王也認識到,城市自治有利於反對領主獨立,加強王權集中,因此在1128年批準了這個讓步;直到兩個世紀後,才被法蘭西國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