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多樣的編修形式(9)(1 / 3)

及至明代,談遷在其編年體史著《國榷》卷首四卷中,對明代重要典章製度做了分門別類性綜合敘述,具體計有大統、開聖、天儷、天潢、各藩、輿屬、勳封、恤爵、戚畹、直閣、部院上、部院下、甲科、朝貢等十四目,顯然是吸收了紀傳體“表”、“誌”的內容,其編修形式明顯受到宋代綱要體的影響。

第三節史書編修領域的擴大

隨著南宋史學著述編修的興盛,同類史書的大量增加甚至分化,使得原有目錄書中的史學分類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恰能說明當時史書編修領域的擴大情況。同時,南宋治史者在紛紛編修斷代史著述的同時,亦創造性地編修了不少通史類著述,由此形成了斷代與通史並盛的局麵。此外,還有一些現實功用性極強的史籍亦得以大量出現,它同樣擴大了史書的編修領域(參見第五章)。雖則如此,但階段性的史禁活動又往往製約著史書的編修及流傳,此在當代史編修方麵表現得最為明顯。

一、書目中所反映的史學變化

隨著印刷術的不斷發展,南宋藏書和著述亦得以興盛,這無疑推動了南宋目錄學的發展。具體在書目分類和書籍解題方麵,南宋目錄學均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而南宋書目中所反映的南宋史學的變化情況,對我們深入認識南宋史學極為有益。

從南宋書目史部分類變動來看,一方麵,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所最終確立的十五類,即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和史評類,其中有些在南宋時才獨立成類。具體而言,鄭樵在《通誌·藝文略》“文類”中專立有“表章”、“奏議”兩個子目,從而使“奏議”由此得以單獨立目。史部設立“史評”類,則始於晁公武的《郡齋讀書誌》。史部設立“別史”類,則始自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對於“時令”,《中興館閣書目》“別為一類,列之史部。”[179]至於“紀事本末”類,雖後由清四庫館臣立類,但該體的創立則始自南宋。另一方麵,對於一些部類本身的歸屬及排次,南宋時人亦有所論述。其中對於“政書”類的情況,馬端臨指出:“凡通典、會要,前誌及《館閣書目》皆列之類書。按:通典載古今製度沿革,會要專述典故,非類書也。”[180]這說明時人對通典及會要的不同屬性有了更為準確地認識。對於“雜史”和“雜傳”,馬端臨亦指出:“雜史、雜傳,皆野史之流出於正史之外者。蓋雜史,紀誌編年之屬也,所紀者一代或一時之事;雜傳者,列傳之屬也,所紀者一人之事。然固有名為一人之事,而實關係一代一時之事者,又有參錯互見者。前史多以雜史第四,雜傳第八,相去懸隔,難以參照。今以二類相附近,庶便檢討雲。”[181]在這裏馬端臨不僅談了“雜史”和“雜傳”的各自含義,而且還調整了兩者在史部中的排序,從而更便於讀者翻檢使用。

以上這些新的部類的創設及其變動,更多體現的是該類史著到南宋時的增長變化情況,以及南宋史家對史學類別的深刻認識。除以上諸類之外,基於南宋編修本朝史極為興盛的現狀,曾擔任過史官的尤袤,在《遂初堂書目》中新立有“國史、本朝雜史、本朝故事、本朝雜傳”,此種專門歸類區分本朝史的做法,在此前的書目中實不多見,而這恰巧反映了南宋史學本身的繁榮狀況。

同時,在南宋人編撰的目錄書中,史部大小序及史書解題往往亦反映著史學的發展變化情況。如作為輯錄體的《文獻通考·經籍考》,其史部內各序簡要輯錄有北宋三朝、兩朝、四朝《國史·藝文誌》及南宋《中興四朝國史·藝文誌》之文,通過這些概括性文字所介紹的宋代各階段史學的發展狀況,使我們可清晰地了解整個宋代史學的變化情況。至於史書解題中所反映的史學發展情況,其例更多。僅如對於《三國誌》正、注文在宋代的“會同裁定”情況,陳振孫在《直齋書錄解題》卷4“三國誌”解題下,具體指出:“(元)豐、(元)祐間南豐呂南公銳意為之,題其齋曰‘袞斧’,書垂成而死,遂弗傳。又紹興間吳興鄭知幾維心嚐為之,鄉裏前輩多稱其善,而書亦不傳。近永康陳亮亦頗有意焉,僅成論、讚數篇,見集中,而書實未嚐修也”。以上史著雖均未完成或流傳,它書已很少提及,但通過陳書使我們對其書及《三國誌》在宋代的研究狀況有了更多了解。

此外,高似孫於理宗寶慶元年撰成的《史略》(6卷),是一部現存史學專科目錄書。據高似孫《自序》,其撰修目的是:“乃為網羅散佚,稽輯見聞,采菁獵奇,或標一二,仍依劉向《七錄》(當為《別錄》)法,各彙其書,而品其指意”。從該書具體情況來看,高似孫並未依照劉向之法,甚至其他傳統史部分類體係,而是依據史書本身屬性及變化加以分類,並且還對分類及具體史書時有評論。如該書卷1和卷2專門著錄《史記》至《五代史》共17部正史,其中卷1則為有關《史記》的專題性書目。卷3著錄以編年類為主的“曆代春秋”和“曆代紀”,以及官修的《東觀漢記》、實錄、起居注、時政記、會要、玉牒等。卷4著錄史典、史表、史略、史鈔、史評、史讚、史草、史例、史目、通史,以及《資治通鑒》;卷5著錄霸史、雜史、《七略》中古書、東漢以來書考、曆代史官目,以及劉勰論史;卷6附錄《山海經》等六部古書。可見高似孫對史部書的分類明顯與他人不同。對於具體類目,他有時會有自己的看法。如對於“史鈔”,他說:“凡言鈔者,皆擷其英,獵其奇也,可謂觀書之法也”。同時,在具體書目著錄方麵,他有時會提供相關的資料。如除前述卷1“史記”專目、卷4“通鑒參據書”等外,在卷2“漢書諸家本”中,就詳列有宋祁參校《漢書》所用諸本,以及此後北宋多家版本。另據他在同卷“皇宋修唐書”中指出:《新唐書》撰者之一宋祁“雖作百五十傳,亦曾自作紀、誌。今宋氏後居華亭者有其書”。總之,該書獨特的分類,不僅反映著高似孫自己對史部類別變化的認識,而且也是南宋史學發展變化在時人所編書目中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