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部——楚辭(記騷人諷諫),別集(記個人詩賦雜論),總集(記詩文總抄),共三種。另附,道經(記神仙道法),佛經(記佛法教化)。
唐代以後,各種書目大體都沿襲《隋書?經籍誌》四部分類法的體例。清乾隆間官修《四庫全書》依據時代發展和書籍新體例的出現,依四部對古籍進行了更為詳細的分類。《四庫全書》的分類情況是:
經部10類:易類,書類,詩類,禮類(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總義、通禮、雜禮書),春秋類,孝經類,五經總義類,四書類,樂類,小學類(訓詁、字書、韻書)。
史部15類:正史類,編年類,紀事本末類,別史類,雜史類,詔令秦議類(詔令、奏議),傳記類(聖賢、名人、總錄),史鈔類,載記類,時令類,地理類(總誌、都會郡縣、河渠、邊防、山川、古跡、雜記、遊記、外紀),職官類(官製、官箴),政書類(通製、典禮、邦計、軍政、法令、考工),目錄類(經籍、金石),史評類。
子部13類:儒家類,兵家類,法家類,農家類,醫家類,天文算法類(推步、算書),術數類(數學、占候、相宅相墓、占卜、命書相書、陰陽五行、雜技術),藝術類(書畫、琴譜、篆刻、雜技),譜錄類(器物、食譜、草木鳥獸蟲魚),雜家類(雜學、雜考、雜說、雜品、雜纂、雜編),類書類,小說家類(雜事、異聞、瑣語),釋家類,道家類。
集部5類:楚辭類、別集類、總集類,詩文評類,詞曲類(詞集、詞選、詞話、詞譜詞韻、南北曲)。
在四部分類法盛行的長時期內,學得們感於四部分類的局限和狹隘,不足以統括群書,即使勉強歸類,也大有”削足適履”之歎.於是仍然有依仿《七略》體例來編排書目的。南朝劉宋時,秘書丞王儉在既造《元徽書目》,以甲乙丙丁部次群書的同時,又仿《七略》別撰《七誌》40卷,與之並行。南朝梁阮孝序又撰《七錄》,把書籍分為七類55部。宋李淑撰《邯鄲讀書誌》載其家藏圖書,於經、史、子、集四誌外,又加藝術誌、道術誌、書誌、畫誌,合而為八。這些新添的部類,都是從子部內分出來的。至於鄭樵《通誌.藝文略》,則更自創新例,將所有圖書分為12類。經類以外,別立禮、樂、小學三類;諸子類以外,又別立天文、五行、藝術、醫方、類書五類;合之史類、文類而為12類。也仍以從子部內分出者為多。下至清代學者孫星衍編《祠堂書目》,將群書分為經學、小學、諸子、天文、地理、醫律、史學、金石、類書、詞賦、書畫、小說等12類。
二、目錄學的史部細目
漢代史書不多,《七略》著錄的史書僅有411篇,故《七略》沒有把它獨立列為一類,隻附錄在六藝略的春秋家。晉苟勖編造《新簿》時,史書漸多,乃自成一類,列為丙部。梁阮孝緒編定《七錄》時,記傳錄著錄史書1020種,1.4888萬卷。可見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發達,史書越來越多。故阮氏在《七錄?記傳錄》內分史書為12部,即:國史部,注曆部,舊事部,職官部,儀典部,法製部,偽史部,雜傳部,鬼神部,土地部,譜牒部,簿錄部。從阮氏分出細目後。隋誌以下,大都在這一基礎上加以分合損益。茲就常見的幾部史誌、官簿和私家書目中所分史部細目臚列如下:
正史 古史 雜史 霸史 起居注 舊事隋書?經籍誌:
職官 儀注 刑法 雜傳地理 譜係。簿
錄(十三日)舊唐書?經籍誌: 正史 編年 偽史 雜史 起居注 故事
職官 雜傳儀注刑法 目錄譜牒地
理(十三日)宋史?藝文誌:
正史 編年 別史 史鈔 故事 職官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