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學研究數十年的實踐積累,為我們歸納和探討敦煌學研究法提供了依據。根據九十年來敦煌學研究的實踐,大體上可以把敦煌學的研究法歸納為本體研究法,擴展研究法、考證法和實驗法四種類型。
學者在從事研究的時侯,有時使用其中某一種方法,但更多的時侯往往是多種方法兼而用之。這是根據需要而定的。研究者認為使用某種方法可以達到研究目的時,他就選用那種方法;若此種方法不足以達到研究目的,就要兼用別種方法予以輔助、補充。
下麵我們對敦煌學通常使用的幾種研究方法分別加以介紹。
本體研究法
本體研究法是敦煌學研究中的基礎研究法。它是針對具體的對象(如一座洞窟,一幅壁畫、一件遺書、一處遺址、一件器物等)所進行的直接研究。他的研究範圍限製在對象本身;它的目的是以弄清楚對象的形式和內容為指歸。不可能設想,我們對一個個具體對象尚未通過研究加以認識,就去進行概括性、係列性的研究和比較研究以及引伸的研究。當研究者對一個個具體對象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甚至視而不識的情況下,去從事概括的、係列的、比較的或引伸的研究,注定是要失敗的。由此可見,本體研究法在敦煌學研究中的地位多麼重要。我們把它叫做基礎研究法,就是由於它在整個研究工程中處於基礎的地位,決定著整個研究大廈的穩定性。
在本體研究法範疇之內,具體分為描述法、還原法和闡釋法三種。
1、描述法
描述法是把客觀性的存在,轉化成意識性的儲存,或者說是把存在型的對象,轉化成概念型的對象。無論對一座洞窟、一幅壁畫、一尊塑像、一件器物或是一紙遺書進行研究,最初都要經過這種轉化。
這一轉化的目的是要完成對於對象的初步認識。它的要求,是要“描”的準確,“述”的符實。
怎樣才能達到描的準確、述的符實呢?經驗告訴我們,要描的準確、述的符實,隻有緊緊抓住對象,多側麵、多角度的觀察對象,發現它的一般性特征和具體特點。比如對一幅壁畫來說,就要準確的描述其位置、構圖、布局、人物、情節、用筆、設色、殘整、變色以及特定的時代、風格氣韻等等。《敦煌研究》試刊第二期刊載的部分圖版說明,就是壁畫描述法運用的實例。對一紙遺書來說,就是要準確地描述它的紙質、文字、書法、語言、章法、款式、整殘、年代、用途、原筆或轉抄,正背兩麵的關係等等,通過描述,對其進行如實再現。王重民先生《敦煌古籍敘錄》中大部份文章都是運用描述法的例子。
青年朋友往往對這種研究法估價不足,認為這種方法不能創造學術成果,因而不能成為一種研究方法。其實這是不對的。對於研究對象由不認識到認識,由片麵認識進而形成總體概念,由錯誤認識到正確認識,這本身就是一項成果。而對於對象的正確認識,隻有通過描述才會使認識獲得存在的形式並且固定下來。可以說,描述既是認識的載體,又是認識的體現。
又有人認為,如果把描述法也稱做一種研究法的話,那麼這種研究法未免太簡單,似乎不需要什麼功力,人人都可以做到。這種說法是幼稚的。對於研究對象進行準確的描述,首先必須能正確地識別並把握住它的特性、特征,而這就需要敏銳的眼光、透徹的穎悟、精審的判斷和深厚的素養,並且要用貼切的語言加以表述。正確的表述,是上述素養、眼光、穎悟、判斷的綜合體現。人們在描述一幅壁畫時,開始可能覺得難度不怎麼大,但逐一描述同一題材,而構圖立意又大致相同的一係列壁畫時,就免不了概念重複、語言枯竭,說不清這一幅壁畫和那一幅壁畫有什麼相同、什麼不同,各幅畫共有的特點是什麼,各自的差別又是什麼。有人認為這不過是個語言表述的問題,然而實質上是素養、眼光、穎悟、判斷上的問題。素養、眼光、穎悟、判斷上出了問題,必然不能恰如其分地進行準確描述。可見描述法的運用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從事過這一工作的人才會有深切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