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敦煌學在國外(4)(1 / 3)

采礦鑄錢,數年興作264。糧殫力盡,萬無一成,徒擾公家,苟潤私室。況艱難之際265,寇盜不恒,道路複遙266,急疾無援,到頭莫益,不可因循。收之桑榆,猶未為晚。再三籌議,事須勒停。

九 訓 誡(選1件)

後漢張奐誡兄子書267

汝曹薄祐,早失慈父,財單藝薄,托身無所。聞汝等在鄉,勿輕傲耆老,侮狎同年,極口恣意,曾無長幼。無及,當以禮自將。

聞敦煌有人來,同聲皆稱兄在任之日寬人〔仁〕。聞之嗟歎,喜而且悲。喜吾兄有善譽,悲汝等有惡名。鳴呼,痛栥268!改之為貴。昔孔子年六十,知五十九非。但能改之,故不晚也。不思吾言,不自克責,乃雲張甲謗我,某乙悉我。若不改悔,宜早歸泉。吾當啟告汝父269。

十 結 社(選1件)

後周顯德六年(公元959年)女人社再立條件270

顯德六年己未歲正月三日,女人社,因滋〔茲〕新歲初來,各發好意,再立條件。

蓋聞至城(誠)立社,有條有格。夫邑儀〔義〕 者271,父母生其身,朋友長其值;遇危則相扶,難則相救。與朋友交,言如〔而〕信。結交朋友,世語相續。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讓語先登272,立條件與〔於〕後。山河為誓,中〔終〕不相違。

一、社內榮〔營〕凶逐吉273,親痛之名,便於〔依〕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麵一斤、粟壹鬥,便〔並〕須驅驅濟造食飯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眾社274 蓋白躭拽275,便〔並〕送贈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侍〔待〕,不諫〔撿〕厚薄輕重,亦無罰責。

一、社內正月建福一日276,人各稅粟壹鬥、燈油壹盞,脫塔印砂〔沙〕277。一則報君王恩泰,二乃以〔與〕父母作福。或有社內不諫〔檢〕,大小無格,在席上暄〔喧〕拳,不聽上人言教者,便仰眾社就門罰醴一筵278 ,眾社破用279。若要出社之者,各人抉〔決〕杖叁棒,後罰醴局席一筵,的無免者280。

社人名目,詣實如後:

社官 尼功德進(畫押)

社長 侯富子(畫押)

錄事 印定磨柴家娘(畫押)

社老 女子(畫押)

社人 張家富子(畫押)

社人 渦子(畫押)

社人 李延德(畫押)

社人 吳富子(畫押)

社人 段子(畫押)

社人 留勝(畫押)

社人 意定(畫押)

社人 善留(畫押)

社人 燒阿朵(畫押)

社人 富連(畫押)

社人 住連(畫押)

右通前件條流,一一丁寧。如水如魚,不得道說事(是)非,更不相願(怨)者。山河為誓,日月證知。恐人無信,故勒此條,用後記耳。

十一 訴 訟(選1件)

後晉開運二年(公元945年)寡婦阿龍地產訴訟案卷281

寡婦阿龍

右阿龍前緣業薄,夫主早喪,有男義成,先蒙 大王世上282,身著瓜州283,所有少多屋舍先向出買〔賣〕與人,隻殘宜秋口分地貳拾畝已來,恐男義成一朝卻得上州之日,母及男要其濟命。義成瓜州去時,地水分料,分付兄懷義佃種,恰更□□□□□□房索佛奴兄弟言說,其義成地空閑,更佛奴房別有南山284兄弟一人投來,無得地水居業,當便義成地分貳拾畝,割與南山為主。其地南山經得三兩月餘,見沙州辛苦難活,卻投南山部族,義成地分,佛奴收掌為主,針草阿龍不取。阿龍自從將地285,衣食極難,良〔浪〕求得處安存貧命。今阿龍男義成身死,更無丞忘〔承望〕處。男女恩親,緣得本居地水與老身濟接性命,伏乞司徒阿郎286仁慈祥照,特賜孤寡老身,念見苦累,伏聽公憑裁判處分

牒件狀如前,謹牒

開運二年十二月 日寡婦阿龍牒

付都押衙王文通細與尋問申上者。十一日 □(曹元忠花押簽名)

甲午年287二月十九日,索義成身著瓜沙,所有父祖口分地叁拾貳畝,分付與兄索懷義佃種,比至義成到沙州得來日,所著官司諸雜、烽子、官柴草等小大稅役,並總兄懷義應料288 ,一任施功佃種。若收得麥粟,任自兄[兄自]收粿〔顆〕粒,亦不論說。義成若得沙州來者,卻收本地,渠河口作289、稅役,不忓〔幹〕□兄之事。兩共[對]麵平章,更不許休悔,如先悔者,罰壯羊壹口,恐人無信,故立文憑,用為後驗

佃地人 兄索懷義(押)

種地人 索富子(押)

見人 索法隆(?)(押)

見人、書手 判官張盈潤知290

都押衙王文通291

右,奉判付文通勘尋陳狀:寡婦阿龍及取地侄索佛奴據狀詞理,細與尋問,申上者:

問得:侄索佛奴稱,先有親叔索進君,幼小落賊,已經年載,並不承忘〔望〕,地水屋舍並總支分已訖,其叔進君,賊中偷馬兩匹,忽遇至府,官中納馬壹疋,當時恩賜馬賈〔價〕,得麥粟壹拾石,立機緤伍疋,官布五疋,又請得索義成口分地貳拾□[畝],□進君作戶、主名佃種,得一兩秋來。其叔久居戎狄,不樂苦地,卻向南山為活,其地佛奴承受,今經一十餘年,更無別人論說,其義成瓜州致死,今男幸通及阿婆論此地者,不知何理,伏請處分。

取地人侄索佛奴 左手 中指 節292

問得:陳狀阿龍稱,有男□□□□公牒遣著瓜州,隻殘阿龍。有口分地叁拾貳畝,其義成去時,出買〔賣〕地拾畝與索流住,餘貳拾貳畝與伯父索懷義佃種,濟養老命。其他〔地〕,佛奴叔賊中投來,本分居父業,總被兄弟支分已訖,便射293阿龍地水將去。其時欲擬谘申,緣義成犯格,意中怕怖,因茲不敢詞說,況且承地叔在,不合論諍。今地水主叔卻投南山內去,阿龍口分別人受用,阿龍及孫幸通無路存濟,始過陳狀者。有實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