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和農戶經濟是村域經濟的基礎,因此,農村改革始終把改革和完善農村集體經營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雙層經營”體製作為目標。經過多年的實踐,村域經濟的主體正在發生變化,特別是在“長三角”地區,已逐漸形成農戶、集體以及工商業主經濟“三足鼎立”的新態勢。(1)和許多中國農村一樣,古村俞源農戶經濟和集體經濟仍占據主導地位,商業經濟雖有一定的發展,但幾乎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工業企業。
第一節 古村落的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是公有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走過了50多年的發展曆程,它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並為我國農村實行按勞分配製度提供了物質基礎。鄧小平同誌曾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來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製。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2)可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將會成為我國農業改革的最終發展方向。因此,必須對俞源村集體經濟發展曆程作進一步的深入考察。
就俞源村而言,自宋末元初到新中國成立近800餘年的曆史中,村落沒有全體村民共有的集體經濟。封建社會中的祠產,隻不過是屬於血緣村落的公產,在俞源隻屬於俞姓成員集體所有,與村落其他姓氏的村民沒有關係。而且,經營祠產的目的僅僅在於維係宗祠的修繕與族祭以及公助活動,僅僅發揮著團結宗親、維係宗族文化方麵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經過土地改革,農民分得了土地,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夢想,經過一係列的改革,最終建立了社會主義集體所有製經濟。在我國,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的簡稱,它包括城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或者合作社經濟。而農村集體經濟,則是指農業以至農村中的各種合作社經濟。我國農村集體所有製經濟包括兩方麵:一是農業集體所有製;二是農村中的鄉辦集體企業和村辦集體企業,即農村中非農業集體所有製。這兩種集體經濟在製度的形成和演變上既有密切的聯係又有很大不同。在此,我們主要就這兩方麵對俞源村集體經濟的演變作相應的闡述和分析。
一、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
農業中的集體所有製是現階段我國農業中的基本所有製形式。按照我國曆史和對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的認識,其製度演變的曆史,以改革為標誌,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即改革前的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和改革以來的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
第一階段:改革前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
中國改革開放之前,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的製度演變可分為三個時期:一是20世紀50年代的形成期;二是20世紀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的調整期;三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停滯期。
20世紀50年代是我國集體經濟的形成期,它的形成方式比較明確單一,主要是通過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經過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的發展過程而形成的。
俞源村的土改運動始於1951年。俞源村的田地不過千餘畝,“土改”時人均分配七分田,與當時全縣相比是非常少的。農戶在“土改”後,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勞動生產,“土改”後農民的收入普遍有了較大的提高。但由於過渡時期持續的時間較短,農民還是徘徊在饑餓的邊緣,破產農民和農村新富農並存的局麵並不明顯,而是出現了比較明顯的“中農化”趨勢。這時的所有製經濟仍屬個體農民所有製經濟,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體農民所有。在以後的互助組運動中,遵從農戶自己的意願主要是共用生產工具、互相幫助播種和收割,但並未改變其個體農民所有製度,互助合作使得生產力得到很大的提高。然而由於時間較短,並沒有發揮出太多優勢,很快就卷入初級合作社和高級合作社的洪流中。進入初級農業合作社後,入社農民仍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以入股土地分紅成為農民在經濟上實現其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形式,所以這時具有半社會主義集體所有製經濟形式。在高級農業合作社裏,除社員原有的墳地和宅基地不必入社外,社員私有的土地及土地上附屬的私有的塘、井等水利設施,以及所有生產工具都無代價地轉歸合作社集體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紅,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古村落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製經濟完全建立起來。
1958年底,俞源鄉建立了人民公社組織,從此俞源鄉形成了政治、經濟、社會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製。原屬於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員的自留地、墳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連同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以及一切公共財產、公積金、公益金,都無償地收歸公社所有。公社對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生產、統一管理,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
20世紀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開始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調整期。“一平二調”的實行,損害了各生產集體(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的群體利益,農民生產積極性遭受了嚴重挫傷,從而很快就導致對人民公社製度的不徹底改革和調整,即將其調整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取消了公共食堂,恢複了農民的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這種調整,可以視為是局限於集體共同生產經營範圍內的對農村經濟體製的一種小改革。
俞源村農業集體經濟在調整期內有了很大的變化和發展。1960年集體經濟收入為54320元,1965年為108139元,1966年增長為139505元,較上年增長了1.2倍。
俞源村農業集體經濟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生產資料的公有化程度已經非常高。完全實行集體生產經營、按勞分配的人民公社體製,國家對農副產品的統購統銷,農民完全被束縛於農業集體生產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完全取代了家庭經營方式,家庭經濟功能基本上被消滅。但集體農用生產資料逐漸發展起來,1966年,俞源村固定資產有碾米機1部,小銅磨1部,番薯絲機1部,噴霧器20部,水車21部,稻桶68部,風車25部,集體所有的籮筐506雙,大地墊350條,集體有單輪車22部,雙輪車2部。這些農用工具的增加,極大地促進了村落集體經濟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俞源村的集體經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發展速度並不慢,期間俞源村的集體經濟的分配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這一現象。
1975年的總收入225145元較1966年的總收入139505元增加了61.39%,年均增長6.82%。可見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俞源村的農業集體經濟並沒有退步,還是保持著一定的增長率。1978年後,經濟總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1979年比1975年增加了57.62%,年均增長率達到14.41%;其中1979年比1978年就增加了6.16%。在總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業的收入也呈增加的趨勢,但農業在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卻在下降。由此說明,農村經濟已逐漸呈現多元化趨勢,集體經濟的分配率也逐年增加。
對此再從糧食分配的角度進行分析,由於受搜集數據困難的限製,僅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前的1979年和1981年的經濟狀況進行分析。
1979年集體分配糧食總產量942.85噸與1966年的443.5噸相比,增加了112.6%,年增加率為12.51%。1981年的糧食產量卻有所下降,這和當時其他地區已實行土地承包、分田到戶已逐漸實行,而俞源村卻依然以集體耕作為主有著密切關係,本來生產積極性極低的農戶在思想上處於極度渙散狀態。生產資料的集體化程度依然很高,糧食的分配率也有所提高,達到80%以上。農業機械化的程度也逐漸提高,1981年早中稻的機械脫粒麵積達到39.7%,後熟稻的機械脫粒麵積達到38.7%。
從整體上看,俞源村農業集體經濟的發展和整個中國經濟集體經濟的發展是相一致的。相對於別的地區而言,“文化大革命”對俞源村農業生產的影響比較小。據當地人回憶,這主要是因為俞源地少人多,麵臨的生存壓力比較大,人們為了提高糧食產量,千方百計實行精耕細作,普遍進行三季種植,糧食收成年年增長,從而緩解了忍饑挨餓的狀況,並使農業經濟逐年發展。
第二階段:改革以來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
改革開放以來,集體所有製經濟的製度變遷主要表現為對集體所有製經濟體製的改革所發生的形式等方麵的變化:一是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二是20世紀90年代,國家又作出了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的決定,即第二輪承包。
1982年,俞源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製,當地共有耕地1155畝,其中水田1015畝,旱地140畝,人均不到6分田。俞源村由於三麵環山,林山共有7352畝,包括杉木、鬆木、毛竹等,除毛竹分到戶,杉木、鬆木、荒山仍為集體管養。我們從1981年和1984年的經濟狀況的對比中分析改革前後集體經濟的變化狀況,因俞源村1982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故將1981年可看作改革之前。
從中可以看出,俞源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經濟收入的構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統一經營收入僅占總收入的0.1%,集體經濟總收入為4.41萬元,僅占總收入的4.1%,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集體經濟占絕對地位的時代已經過去,家庭經營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總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4年的總收入是1981年總收入的3倍多,其中農業收入的比率進一步下降,收益率也有所提高,集體提留的部分變得非常少,由原來的10.24%減少到1.34%。可見,家庭承包責任製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民的增收,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而集體經濟卻出現相對萎縮。
20世紀90年代國家又作出了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的決定,進一步起到了弱化所有權的約束作用,使承包者對土地的使用在遵循有關法規的前提下,較以前有了更長、更大、更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在某種程度上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或轉讓或轉租奠定了一定的產權製度基礎,為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市場化經營奠定了製度基礎。這一政策對俞源村經濟的發展影響並不大,俞源村1994年第二輪分田地時,耕地的麵積有所減少,但由於俞源人口的減少,人均擁有耕地的麵積卻有所增加,林業收入成為集體經濟的重要部分。
俞源村農業中的集體收入主要依靠林業收入。2000年林業收入為0.30萬元,2004年為1.73萬元,2004年為24.69萬元,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差距是因為林業收入主要來自樹木的砍伐,而樹木的砍伐期是4年一輪的。相對全國其他地區,浙江省農村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更為徹底。許多地方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後,對農民的生產還有很多限製,每一級政府每年都要製定一個農業生產指標,規定每個地方每年必須生產多少糧、棉、油。浙江對農民的種植上很早就放開了,不再製定生產指標,而鼓勵農民少種糧食,多種經濟作物,提倡“什麼來錢就種什麼”,農民的生產自主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二、農村非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
農村中非農業集體所有製經濟,是指農村中的集體所有製企業,即鄉辦企業和村辦企業。
俞源村辦企業很少,隻有兩個小型水電站,主要用於灌溉土地,其中一個是一級水電站,現在還屬於俞源村的集體資產,每年有10萬左右的收入,是俞源集體收入最為重要的部分;另一個屬於二級水電站,建於70年代初期,由於是俞源村多姓聯合建的蓄水壩,被稱為“連心壩”,由於電站水流量和落差均不大,發電收入僅夠修理水渠和發電人員開支。隨著歲月流逝,發電設備逐漸陳舊,渠道漏水更趨嚴重,使得電站連年虧損,被迫於1992年關閉。在1995年實行承包,合同期十年,渠道、機器由承包者自付,承包者每年上交村承包費3600元,主要用於農田灌溉。俞源村在1973年辦起了小型榨油廠,現在已擁有3家,80年代初期又辦起鋸木廠。現在鋸木廠和榨油廠都承包給私人經營,每年向村委會交納1萬元租金。1991年,開辦了鄉鎮企業俞源玩具廠,擁有職工34人,生產小絨鴨、小絨狗等玩具,但由於銷路不好,現已經關閉。數據顯示,2000年俞源村非農業集體收入為18.90萬元,2004年為10.24萬元,2005年為11.82萬元,相對2000年均有所下降。
從整體上來看,雖然改革開放後非農業經濟迎來了一個很好的發展時期,但俞源村卻沒有在這場經濟發展中有所作為。相反,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非農業集體經濟的發展顯得比較落後。這與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密切相關,俞源所在的武義縣屬於相對偏遠的山區,整個縣一直以農業為主,在90年代後期永康和義烏經濟的輻射,才開始大力發展來料加工。再加上俞源村三麵環山,僅有一條路通往外界,交通要道地位的喪失使得整個村落封閉起來,又受地少人多的重重壓力。所有這些,使整個古村落的經濟顯得相對緩慢和落後。
第二節 古村落的農戶經濟
農戶作為村落的基本單位,研究農戶經濟的演變對揭示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農戶經濟包括兩個方麵:一是農戶的主要經濟收入,二是農戶的家庭消費狀況。經濟學關於收入和消費的基本理論認為,收入和消費之間是相互促進的,收入的增加會帶動消費的增加,同樣,居民消費欲望的增加也會促使其去增加收入。我們主要從考察改革前後兩個時間段農戶經濟的發展狀況入手,來揭示俞源村農戶經濟的演變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