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佛教對朝鮮半島古代建築文化發展的影響(4)(1 / 2)

朝鮮自太宗起實行的崇儒斥佛、壓製佛教的宗教政策,其要點可大致概括如下:縮減宗派,削減寺院和僧侶數量;減少寺刹占有的土地和奴婢,將土地收歸國有,充作軍資,並將奴婢分給官司;取消王師、國師製,嚴格度牒,禁止陵寺製。1402年,太宗敕令,除特別指定的70個寺院外,全國諸寺田土租稅永屬軍資,而奴婢則分屬諸司。遭此打擊,僧侶的經濟地位一落千丈,佛教在各方麵均遭圍困,不斷衰萎。太宗五年(1405),議政府甚至上書,要求開城和漢城的各宗隻能保留一個寺院,各地牧和府隻留一個禪宗寺刹和一個教宗寺刹,當然如此極端的措施未得實行。《李朝實錄》載:“(太宗)六年(1406),因議政府之啟請,限製寺刹,定曹溪宗、總持宗各七十寺,天台疏字宗、法事宗各四十三寺,華嚴宗、道門宗各四十三寺,慈恩宗三十六寺,中道宗、神印宗各三十寺,南山宗、始興宗各十寺。”全國共留寺院242座,定額寺刹之外的寺院自然成為廢寺。太宗又將11個宗團縮減為7個宗派。在上述太宗六年三月議政府啟請書中,可以見到曹溪宗、總持宗、天台疏字宗、天台法事宗、華嚴宗、道門宗、慈恩宗、中道宗、神印宗、南山宗、始興宗等11宗的宗名;但是在翌年(太宗七年)十二月議政府啟請書中,隻提到曹溪宗、天台宗、華嚴宗、慈恩宗、中神宗、擒南宗、始興宗等7宗,其餘各宗已然消失。

繼太宗之後的世宗(1419—1450在位),沿襲太宗崇儒排佛政策,認為“佛氏之道,無益於禍福”。世宗元年(1419),有朝鮮僧侶赴中國,向明帝控告國內殘酷迫害佛教,要求救援。由於這一事件,世宗暫緩排佛政策,但是仍然廢除了作為恒儀每年例行的都城內經行。世宗六年(1425),又將曹溪宗、天台宗、擒南宗合並為禪宗一宗,將華嚴宗、慈恩宗、中神宗、始興宗合並成教宗一宗,從而使當時的佛教7宗改為禪宗和教宗兩個宗派,並限定其寺刹、田土和僧侶的數量。全國隻留寺36處,限定其中禪宗寺刹18所、教宗寺刹18所。同時,廢除了當時尚存的僧錄司,將漢城內的興天寺作為禪宗的都會所(總本寺),把興德寺作為教宗的都會所(總本山),請年長、德高的僧侶分別掌管兩宗的諸般事務。

如果說太宗、世宗時期是李朝排佛運動的第一個高潮的話,那麼,經過世祖的短暫興佛之後,李朝佛教又遭遇了自成宗至明宗將近一百年的第二個排佛高潮。世祖之後的睿宗製定的《經國大典》規定:“為僧者,三朔內,告禪宗或教宗,試誦經,報本曹啟聞,收丁錢(正布三十匹),給度牒。”對於那些“過三朔者,族親鄰近告官還俗。當差知而不告者,並罪”。此外,還規定不準新創寺社。成宗(1470—1494)執政期間將振興文教當做治國之要道,二年六月,下令禁止都城中念佛。由於成宗“嚴度僧之禁”,致使“中外寺刹皆空”。成宗六年(1475),下令撤毀城內外尼寺23所。成宗十九年前後,排佛運動已由經濟層麵深入到政治思想層麵。成宗二十四年,《經國大典續錄》,明確規定“勿許度僧,違者囚一族”。第十一代國王燕山君(1495—1505)對於排佛也不遺餘力。中宗(1506—1544)即位後,廢僧科。同王十一年,下令永罷忌辰齋,以便“深黜異教,俗漸歸正”。中宗時期的排佛,則更多地表現為儒佛之間的鬥爭。明宗(1546—1566)時,因王後崇佛,短暫恢複兩宗禪科。明宗二十一年(1566),禪、教兩宗和僧科終於被廢除,度僧法也被禁止了。這樣,僧侶的社會地位再次降低,並由於使役和賤待,其素質亦急劇下降。結果,佛教基本上遁入深山,成為所謂的“山僧佛教”。

山僧佛教時期,由於國家取締了佛教兩宗和僧科,僧侶可以修行和居住的地方隻有深山野外。國家政權主導和推動的排佛抑僧運動將僧團推入困境,而且因忌憚僧團勢力,朝廷極力打散和削弱各宗各派。僧家主流不得已轉入山中,山中的僧侶,不複有明確的法統,既非禪宗、教宗,也非淨土宗、戒律宗,又非顯教、密教,而是沒有宗團的山僧散眾。在寺刹建築方麵,沒有新的寺刹形式的發展和探索,隻是勉力維持了高麗時期山林佛寺的傳統,寺院的規模大減,而且因寺廟宗脈已斷,因此寺刹的布局配置與教義關係不大,其寺刹配置形態,基本是在高麗時期吸收的中國山林佛寺的基礎上,根據財力和地形的實際而形成。韓國學者根據現存寺刹狀況,以當代建築學的觀點對其分析,提出了所謂“山地中庭型”“無塔單一領域型”“多佛殿型”等諸多分類,聊為一說。

佛教對東亞諸國建築文化的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中國建築文化圈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佛教的傳播與發展。一則借助佛教之傳播,中國的文化、製度、技術等隨之導入朝鮮半島、日本等地,促成了這些國家封建王權的整頓和完善,此點對日本尤為重要,因與中國海洋相隔,在高句麗、百濟和新羅相繼建立起封建國家體製之時,倭國尚處在部落聯盟國家形態;而以佛教為載體的中國政治製度的傳入,方給其統治結構帶來革命性的變化,推動其成為律令製國家;二則以佛教為載體,中國建築文化的各方麵,包括建築思想、形式、技術大規模地輸入朝鮮半島和日本,促成了它們建築文化的一次又一次變化;三則佛教在朝鮮半島、日本等地生根、發展起來以後,千餘年間均為社會主導性的思想意識、建築活動之主要內容。為數眾多、規模巨大的寺刹建設集中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促進了建築技術和藝術的進步,使得寺刹建築成為其建築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今日東亞建築史研究之對象,佛教寺刹仍為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