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甲四監室的號長是“劉哥”,就是我進號時被隻管提出去回來正好給我解圍的那位長的很敦實的中年人。“劉哥”,這是我們幾個年齡大一點的人對他的稱呼,號裏一幫小年輕的就都統稱“劉伯”了。
劉哥四十左右的年紀,個頭不高,身板寬,顯得很壯實。按我們這裏的“行當”來說,劉哥和筆者算是同行,都是一筆寫不出兩個“詐”字來。但劉哥要比本人實惠得多,本人“詐”了一場,得到的 “實惠”不過就是“吃飯不要飯錢,住店不要店錢”的“好處”,而且直到現在才“兌現”。況且還有個 “不得隨意‘走動’”的附加條件。而劉號長的實惠比起本人來可大多了,據其自己說:“在我們家搜出了四百萬現金。”
劉號長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當時該公司為了增加資金,增強實力,苦於沒有其它門路,就以高息為回報向社會上“募集”了一部分。最後是一共“募集”了三千多萬元。可由於遲遲不見回報,有人就給“報官”了。警方最後查抄了公司,又查抄了公司幾位主要負責人的家,在劉號長的家裏搜出了四百萬現金。劉號長現在在號裏不無“怨氣”地說:“倒黴就倒黴在這四百萬上了,沒法說(辯解)呀。”就發生的數額來說,這是大案了,按律主犯當斬。但現在警方給定的性質是“單位詐騙罪”。這種罪“好”,好就好在這是屬於單位犯罪,無法判單位--“非自然人”的死刑。具體到劉號長他們,也就是說劉號長隻作為法定代表人對這起案件負責,這樣一來,按劉號長自己的說法,“腦袋總算是保住了”。
他們當初在“募集”資金時曾宣傳說,其中一部分資金要投資一部大型的電視連續劇,據說是一部有著“國”字號招牌的對海外宣傳傳統民俗的片子,他們也確實投進去了一部分資金,可這部電視劇後來卻無聲無息了。劉號長以此對警方辯解過,力圖說明自己當初並沒有“虛構事實”,可因為他自己也找不到這個連續劇劇組的線索了,以致無法取證,警方當然不能采信。
現在劉號長“進來”了,一次晚上我們一起看電視,正調台時,調到外省的一個電視台正播報省際新聞,對號裏人來說這當然沒什麼意思,手拿遙控器的人一調而過。說時遲,那時快,忽聽劉號長大喝一聲:“別動。”又一把搶過那人的遙控器,調回到了那新聞節目上。眾人無不差異,劉號長什麼心思?身在號中,竟還關心起外省的“大好形勢”來了?劉號長不管別人驚奇的眼光,自己緊盯著銀屏,支楞起耳朵生怕漏掉了上麵的一絲一縷。邊看還邊興奮地喊著:“快看,快看”。